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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活动

商务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 | “长存忧患意识,维护国家安全”教育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国家安全置于重要位置,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需要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国家安全素养,筑牢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营造人人重视国家安全,人人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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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商务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党员同志于E101开展以“长存忧患意识,维护国家安全意识”为主题的学习会议。参加此次学习会议的有商务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卢耀键同志、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覃宝宾同志、学生第一党支部宣传委员刘梓情同志、学生第二党支部组织委员隆鑫同志、陈金蕾同志、李睿同志以及学生党员。活动由陈靖诗同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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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议中卢耀键书记为各位党员同志详细解读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阐明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构建出系统严密的国家安全图景,并不断深化、拓展我们对国家安全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提出一系列重要概念、重要观点和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实现什么样的安全、如何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等基本问题。

接着卢书记向党员们深入讲解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因及重要性,并从“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如何维护国家安全”三个方面进行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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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卢书记强调无论是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要时刻关注国家安全动态,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情况,坚持系统思维,在行动中维护国家安全。

身为党员,我们要积极履行党员职责,卢书记讲到七点我们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7)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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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通过本次专题学习会议,党员同志们纷纷表示会主动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历史使命,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让总体国家安全观意识入脑入心入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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