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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教[2025]28号: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1 09: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为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将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职业教育(高职)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目前有全日制专科学生的学院可推荐1个;

2.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

学院

推荐限额(本科)

计算机学院

6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5

商务管理学院

4

数字媒体与设计学院

4

外国语学院

3

健康医疗科技学院(筹)

1

基础教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国际教育学院

1

创新创业学院

1

注:推荐名额依据各学院本科专业数量、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等因素综合确定。教学管理部门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也可参与此次申报。

二、主要完成人要求

1.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未对成果做出直接或间接贡献的人员,不得列为成果主要完成人。

2.教师必须在最近1年(或连续2个学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3.鼓励和支持多个成果主要完成单位联合申报。对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协商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合作单位不得多于3个。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教学成果的范围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个人或集体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2.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必须已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实践检验的起始,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

3.教学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科教产教融合、优化学科产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

4.上报的教学成果应是已正式发表并为社会广泛认可,或已被兄弟高等院校采用,或已在学校实施应用的教学改革方案、教学模式、教学理论与实践、论著、教材、论文或调研报告、软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东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PDF格式)

3.成果相关支撑材料(需对支撑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生成目录,页数控制在150页以内,PDF格式)

四、其他事项

1.已获得过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2.各学院、部门组织推荐和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申请;超过一个以上的推荐项目应排序申报。

3.本年度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和一、二等奖,其中特等奖优先推荐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高职)推荐名额1个、高等教育(本科)推荐名额待通知。

五、工作流程安排

1.推荐申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4月7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交至教务部。

2.形式审查。教务部对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存在不符合申报要求、材料不完整且未及时补充等情况的,不再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成果材料开展评审,初步确定成果奖励名单,待收到省教育厅通知后,学校组织现场评审,最终确定奖励等级及推荐名单。

 

工作负责人:常东超,内线:8523,邮箱:changdongchao@nuit.edu.cn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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