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大学生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30 15: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4]101号,2024年10月)

1 目的

为了指导大学生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合法合规、尊重他人、诚实透明,保障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遵守学术诚信,将大学生培养成人工智能时代负责任、有创造力的未来技术领导者和数字公民,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其他学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

本规范所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或工具。

4 职责

为帮助学生负责任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此规范应由所有在校生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各任课教师和素质教师应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5 内容

5.1基本原则

5.1.1合法合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5.1.2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尊严、隐私和权利。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骚扰。

5.1.3诚实与透明。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保持诚实和透明,不隐瞒信息。明确标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情况。

5.1.4安全可靠。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不会对个人、他人及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5.1.5责任担当。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如果发现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提供的内容有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报告。

5.1.6学术诚信。维护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伪造数据,适当、正确引用资料。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时,确保对其生成内容的引用符合学术标准。

5.2基本规范

5.2.1合法合规使用

(1)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文本、图片、音频等任何类型的作品时,应确保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2)禁止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或传播涉及暴力、色情、恐怖主义、种族歧视等不良内容。

(3)禁止使用人工智能恶意生成内容攻击他人,禁止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和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性及威胁性的消息或内容。

(4)禁止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带有种族、性别、宗教、年龄、性取向、残疾等偏见的内容。

5.2.2保护数据隐私与安全

(1)不得将包含师生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其他机密和敏感信息输入到公开可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中。

(2)清晰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对服务中所产生数据信息和输出内容享有的权利,以及可能存在的信息泄露风险,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2.3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诚信

(1)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必须尊重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不得使用人工智能生成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如果生成的内容涉及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并正确引用来源。

(3)如果发现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存在版权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报告。

(4)在提交或发布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时,明确标注哪些部分是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不得将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冒充为自己的原创作品。在作业、项目、学术论文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均需体现个人理解和贡献,遵守学术规范,适当、正确标识生成的内容。

(5)不得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

5.2.4对人工智能生成的任何内容负有审查责任

(1)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能是不准确、误导性的,或者完全虚构的(有时被称为“幻觉”),或者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大学生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应承担审查责任,对生成的内容进行事实核查、甄别,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包含违法、违规或有害信息,并对使用后果负责。

(2)如果发现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涉及敏感内容,应立即删除并联系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商纠正,必要时报告中央网信办。

5.2.5遵守课程规范

大学生应同时遵守课程教师制定的课程学习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规范,确保在课程学习中正确、合规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

6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大学生,学校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取消考核资格、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学生有权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申诉和复议。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附则

7.1 本规范由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解释。

7.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3 随着技术的发展,学校有权根据国家、地区及相关教育管理部门的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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