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教学业绩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25 11: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5]2号,2025年1月)

 

1 目的

为了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内涵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类、平台与基地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成果类、荣誉称号类所取得的教学业绩,除特别说明外,各类教学业绩必须以广东东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

3 职责

教务部:负责统筹、组织本项工作,包括汇总、统计、审查各单位教学业绩材料,并对结果公示,制定奖励方案。

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负责核查、发放业绩奖励。

二级学院、部门:负责各类教学业绩的收集、存档佐证材料,核对并提交汇总结果。

教职员工:负责填报各类教学业绩,并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

4 奖励原则

4.1教学业绩奖励以自然年为单位,一年结算一次,奖金直接打入教职员工工资账户,一并计税。

4.2同一类型业绩多层次获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若在已获得奖励之后,再次被评定为更高级别的,则按差额进行奖励;各类奖励原则上由项目组负责人或业绩第一完成人支配。

4.3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教学业绩不予奖励,已发奖金一律追回;教学工作业绩奖励申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

4.4各类项目,属于建设类的,在立项时奖励50%,结题后奖励50%,属于成果类的奖励一次性给予发放。

5 内容

5.1认定原则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立项并发文(正式发文)的各类本科教学业绩,除特别说明外,原则上按照相应级别进行认定,具体如下:

国家级:由教育部及国家部委(或部委内设机构)发文。

:由广东省教育厅及省委省政府部门发文。

:由佛山市教育局及市委市政府部门发文。教学业绩认定以项目发文印章与落款单位为准。

5.2认定类别及评分标准

认定类别包括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类、平台与基地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成果类、荣誉称号类的业绩。

5.3奖励标准

5.3.1教育教学研究类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标准(元)

质量工程专项类

省级

4000

质量工程教改类

省级

2000

一级学会课题

国家级

2000

省级

1000

    注:一级学会重点课题奖励标准乘以二。

5.3.2平台与基地类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标准(元)

示范产业学院、示范软件学院

国家级

20000

省级

10000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

20000

省级

10000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国家级

20000

省级

10000

市级

5000

注:非质量工程专项类。

5.3.3专业建设类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标准(元)

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

国家级

50000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国家级

50000

省级

20000

专业团队建设(质量工程专项除外)

国家级

10000

省级

5000

注:非质量工程专项类。

5.3.4课程建设类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标准(元)

一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国家级

20000

省级

5000

课程思政示范课堂

省级

3000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国家级

20000

省级

5000

优秀微课/案例(国家级一级学会、省级主管部门)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优秀微课/案例(省级一级学会)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注:优秀微课/案例如果没有等级,则按二等奖标准进行奖励。

5.3.5教学成果类

(1)教学成果奖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标准(元)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200000

一等奖

100000

二等奖

50000

省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50000

一等奖

20000

二等奖

10000

国家级一级学会成果奖

一等奖

6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省级一级学会成果奖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2)教材建设成果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标准(元)

精品教材、规划教材、获奖教材

国家级

10000

省级

6000

注:教材奖励指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本科规划教材项目、评审或委托评审的获奖教材。

(3)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标准(元)

国家级一类

一等奖

40000

二等奖

30000

三等奖

20000

省级一类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6000

三等奖

4000

国家级二类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省级二类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注:比赛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奖励,不予累计;如设置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对应,其他奖项依次顺延;教师在同一竞赛(含同一竞赛不同赛道)获得多个奖项的,取奖励金额最高的2项给予奖励。

(4)学科竞赛获奖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标准(元)

A+类国际级

一等奖

20000

二等奖

15000

三等奖

10000

A+类国家级

一等奖

15000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5000

A+类省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A类国家级

一等奖

8000

二等奖

5000

三等奖

2000

注:比赛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奖励,不予累计;如设置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对应,其他奖项依次顺延;在A类国家级竞赛中,教师指导学生在同一竞赛获得多个奖项的,取奖励金额最高的2项给予奖励。

(5)荣誉称号类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奖励标准(元)

教学名师

国家级

20000

省级

5000

优秀教学团队/示范团队

国家级

20000

省级

5000

省级一级学会认定优秀教师

省级

2000

    5.4材料存档

5.4.1二级学院、部门存档材料

二级学院、部门存档各类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具体存档形式为纸质版和电子版。

5.4.2教务部

教务部存档各类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同时形成教学业绩成果汇总表,具体存档形式为电子版。

6 附则

6.1本办法所用资金来源于经集团核定的学校可发放年度奖金。

6.2明确列入奖励范围的教学业绩,应及时向教务部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不给予奖励。

6.3奖励范围:仅面向在职教职工发放,在教学业绩奖金发放日已离职教职工(含已正式书面提出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教职工)不予发放。

6.4未明确列入以上奖励范围或新增的教学建设与研究类项目形式,确实有奖励必要的教学业绩,经校领导批准后,可参照最相近条款执行。

6.5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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