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4]42号,2024年4月)
1目的
教师教学竞赛是检验教师教学实践成果,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加强对教师参与教学竞赛的指导,规范教师参与教学竞赛的流程,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全校专职教职工参与的,与教师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类教师教学竞赛。
3术语
教师教学竞赛,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等主办,旨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检验教师教学成果的教学类相关竞赛。
4职责
教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实施、管理以及制度的解释、修订。
5内容
5.1竞赛分类
5.1.1一类竞赛
一类竞赛是指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5.1.2二类竞赛
二类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或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教师竞赛状态数据统计(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教师教学竞赛,不包括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5.1.3三类竞赛
三类竞赛是指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教师竞赛状态数据统计的微课类或非现场类竞赛项目,以及由除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国家、省行政部门、专业教指导委员会、行业学会(协会)、直属部门(中心)主办的虽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教师竞赛状态数据统计,但在专业行业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奖项评比规范的教师教学竞赛。
5.1.4竞赛类别的特殊认定
对于在国内外及专业领域内影响力巨大的三类竞赛项目,经二级学院(部门)严格论证并提出认定建议,通过学校审批后可认定为二类竞赛项目。
此项竞赛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对教师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有重要促进作用,能体现教师掌握和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具以及新产品的显著效果;竞赛项目已成功举办三届以上,且历届参赛院校层次高、范围广、竞赛规模大,学校已至少参加过两届竟赛,并取得过三等奖以上的成绩。
5.2组织与实施
5.2.1报名参赛
(1)涉及到全校教师的综合性竞赛,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参赛,必要时根据竞赛要求通过校内选拔后统一报送参赛作品。
(2)非综合性竞赛,原则上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报名参赛。
(3)二级学院在组织报名参加非综合性竞赛前,须向学校教务部提出申请并备案竞赛类别,通过学校审批同意参赛的竞赛项目,方可组织报名参赛;已通过审批并备案的竞赛项目后续参赛不需重复申请和备案。未通过学校审批并备案的竞赛项目,其获奖结果学校不予认定。
5.2.2赛果备案及认定
(l)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参赛的教学竞赛项目,由教务部统一发布竞赛结果、发放获奖证书,且保留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备案。
(2)各二级学院组织报名参赛的教学竞赛项目,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在竞赛结束后,及时将报名参赛情况、获奖文件以及获奖证书的副本提交至教务部存档备案。学校保留查看相关材料原件的权力。
(3)各二级学院组织或教师自行报名参赛前须使用OA填写《教师教学竞赛申请单》,教务部及时对竞赛的级别、类别进行认定。
5.3奖励办法
教师教学竞赛的获奖情况纳入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位任职资格标准,并在教师个人、专业团队以及二级学院(部门)各级考核评价和教学业绩奖励中予以体现。
6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办法随即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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