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1]67号,2021年3月)
1 目的
课程建设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建设。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本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强化课程思政建设一流课程的意见》《广东东软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2020-2024)(试行)》《广东东软学院混合式教学改革实施方案(2020-2024)》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学校的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所有课程。
3 职责
课程建设由学校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实行学校、学院、系部领导下的课程负责人负责制。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课程建设,审议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校级及以上精品类课程(精品类课程涵盖但不限于在线开放课程、一流本科建设课程、课程思政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混合式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推荐,课程建设重大事项研讨及审议,为学校课程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教务部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学校课程建设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院级课程建设规划与改革方案制订、课程教学实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系部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规划与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课程建设规划与改革方案的具体落实。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课程建设检查与评估工作。
4 内容
4.1课程建设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围绕应用型大学发展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TOPCARES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专业核心课程和通识课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为目标,积极深化体现行业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社会建设要求的课程体系改革,促进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动态更新课程教学内容,优化课程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式,完善课程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突出课程内涵建设和特色培育,全面推进学校课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4.2课程建设原则
4.2.1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坚持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原则,面向前沿和应用,优先建好核心课程,着力打造特色精品类课程,带动课程的全面建设;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有序开展课程建设,构建体系科学、内容优选、特色鲜明的应用型课程体系。
4.2.2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教学与科研相促进,以TOPCARES理念和方法指导课程建设,注重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和实践能力培养,因材施教,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4.2.3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将课程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模式建设、教学资源和条件建设等紧密结合。
4.2.4坚持“重点建设、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重点建设专业核心课程、通识课程、优势特色课程、双语课程、一流建设课程等,建立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类课程建设体系,引进或自建优质的线上/线下资源,精心设计、规范建设、高效利用,保证高质量的课程教学效果,示范和带动学校课程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
4.2.5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完善课程建设的监控、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的质量评估体系,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和课程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4.3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
4.3.1课程建设由学校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实行学校、学院、系部领导下的课程负责人制。教务部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统筹全校课程建设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所有课程建设由开课单位归口管理,各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课程建设工作的实施、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
4.3.2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每门课程均应设置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课程组教师具体落实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制定或修订该课程课程标准、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
(3)组织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法研究。
(4)组织开展该课程的教材、实验实践环境、项目、案例、试题等资源建设。
(5)负责该课程的教学实施和过程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该课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7)推荐该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8)负责该课程总结、课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4.4课程的设置与调整
4.4.1课程设置应符合行业、产业的发展需求,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充分的调研、论证依据和课程建设基础,课程名称要规范,开设学期和学时、学分设置要科学合理,对课程进行线上系统管理。
4.4.2课程设置根据课程类别按不同流程进行审批,专业必修课程需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流程和要求设置;新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面授),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备齐相关课程资料(含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属性、课程简介、课程标准),经开课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研究论证后,办理课程申报审批手续。各专业如果需要其他学院协助开设相关课程,应将开课要求提供给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负责研究论证和申报。经过批准设置的课程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课程编号,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作为下达教学任务的依据。
4.4.3课程设置调整随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一并进行,其他时间若个别调整,需进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
4.5课程建设的规划
4.5.1课程建设规划分为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课程建设规划每五年制定一次,课程建设计划一般每年年初制定。
4.5.2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由教务部基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实际拟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审议、论证和审定。
4.5.3学院应组织各系部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可在各本科专业建设规划中明确,也可单独制定,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论证后,报教务部备案。
4.5.4学校和各学院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合理、有效地分配教学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4.6课程建设内容
4.6.1教学队伍建设
加强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队伍建设,注重青年教师培训培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教学水平。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团队。
4.6.2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建设
(1)积极开展课程体系建设,深化体现行业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社会建设要求的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体系科学、内容优选、特色鲜明的应用型课程体系。
(2)课程内容设计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及时跟踪“五新”(新理论、新技术、新工具、新产品、新应用)变化,适时更新教学内容。理论课程内容应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的关系,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技能)与实际的联系明显,能够从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依据市场就业岗位需求,以应用为特征,削枝强干,统筹考虑和选取教学内容,体现案例教学和项目导向,突出应用能力培养;实践、实验、实训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注重将企业项目、科研项目转化为教学项目,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科学、合理,注重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重视实验、实践、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根据课程类型开设有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的实践教学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充分调动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自主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4.6.3教学条件及资源建设
(1)教学文档建设。扎实抓好教学文件、教学辅助资料(包括课程标准、教学日历、教案、习题集、试题库、课件及其他教学资料等)的建设,相关资料齐全、符合学校管理规范。
(2)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选用应符合学校教材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开展体现TOPCARES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应用型教材编写;优先选择适用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材及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国家和省规划教材。积极开发各类课程教学资源,逐步建成由文字教材、电子教材、网络课件、试题库、系列参考书和辅助教材等构成的一体化设计、理论与实践衔接、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实验教材配套齐全,能满足教学需要。
(3)网络和实践教学资源与条件建设。围绕专业和课程培养目标,积极开展网络和实践教学资源与条件建设。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发网络课程教学资源。重视加强实践、实验环境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满足课程实验、实践、实训、实习的需要。
4.6.4教学方法和手段
(1)以T0PCARES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为指导,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积极推进基于TOPCARES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理论、实验、实践课融为一体,“学、思、做、练、用”交互开展,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实施精讲多练、学中做、做中学的教学策略,积极推进以项目导向、合作学习为特征的案例式、参与式、体验式、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努力实现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鼓励采用混合式教学,倡导以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发展为中心,将传统课堂面对面教学与学生在线自主学习相结合,帮助学生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同步提升,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
(2)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注重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化视野等培养。积极探索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法,以国际化课堂、双语教学等方式,培养学生国际视野等。
(3)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4.6.5课程日常教学管理
按照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的要求,执行集体备课制度,落实课前准备、课堂教学、作业与辅导、考核与成绩评定、课程总结等教学规范,做好教学文档收集整理,积极开展课程检查评估和持续改进等工作。
4.7重点课程和精品类课程建设
4.7.1重点课程建设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实际,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对专业核心课程、通识课程、优势特色课程、双语课程等进行重点建设管理,支持重点课程在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资源、教学模式和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建设,带动全部课程建设。
4.7.2精品类课程建设
学校建立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类课程建设体系,定期遴选和立项建设精品类课程,实施立项管理,示范带动学校课程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对建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具有优势特色的课程,优先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
4.8课程建设检查与评估
为加强对课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效果监控,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导向和督促作用,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保证课程资源建设质量,实现课程建设目标,学校实施课程建设检查与评估制度,检查与评估重点内容如下:
(1)学校定期组织开展课程建设情况检查与评估,重点针对通识必修课程、学科及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按照相关文件组织检查与评估。
(2)学校通过领导/教学督导听课、学生评教、座谈、调研等方式,深入教学一线,对每学期各门课程课堂教学状况进行检查。
(3)各学院和系部对本学院和本专业的课程进行日常或阶段性检查,针对问题组织研讨,提出改进和提高建议。
(4)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通过定期研讨和集体备课等方式,及时收集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反馈信息,以促进课程建设持续改进。
4.9课程建设的激励与保障
4.9.1学校为新开设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类立项课程提供必要的经费、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4.9.2学校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或精品类课程建设成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审、职位评聘的重要依据。
4.9.3课程建设工作绩效纳入各学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奖惩依据。
5 附则
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办法随即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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