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2 09:5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4]75号,2024年7月)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交叉融合建设,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快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三条 教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微专业培养方案存档工作;

(二)指导和协助开办学院开展微专业相关工作;

(三)负责微专业证书印制发放;

(四)组织开展微专业建设检查评估。

第四条 开办学院主要职责:

(一)制定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确定微专业建设负责人,并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

(三)制定微专业课程标准;

(四)负责微专业报名与遴选工作;

(五)开展微专业授课教师安排、教学实施、课程考核、成绩统计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主要职责:微专业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检查、评估、监控。

第六条 微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

(二)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原则上依托专业须是校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并体现学科交叉融合;

(三)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讲本微专业课程 1 门以上。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

(四)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俱全,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微专业课程设置是基于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概念和技能构建课程体系。课程须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和实用性,鼓励开发新课程。每个微专业开设 5~8 门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 2~3 学分,总学分 10~20 学分,每学分一般 16 学时;

(六)开办学院能从政策、人员、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课程。

第八条 微专业设置程序:

(一)由开办学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部。

(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办。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科学生可申请修读微专业: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入学后大一第二学期或大二第二学期可申请修读微专业。

(二)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三)原则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

第十条 微专业招生录取程序:

(一)开办学院制定招生方案。开办学院须在微专业招生前一学期,拟定招生方案(须明确学生报名条件),报教务部备案后公布。

(二)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发布的微专业报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

(三)开办学院审核。开办学院在微专业开班前一学期,审核学生录取结果,并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十一条 微专业课程须在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前修读完成。

第十二条 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原则上录取人数不低于 15 人方可开班。微专业授课可安排在教学周学生的空闲时间,也可集中安排在周末或假期。

第十三条 微专业的具体教学方式由开办学院决定。可采取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线下教学等方式。

第十四条 微专业课程成绩记入学生微专业成绩单。主修专业与微专业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通过开办微专业所在学院审定后,可以免修相应的微专业课程,免修课程的门数不得超2门。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申请重修。

第十五条  微专业课程不纳入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审核条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微专业修读:

(一)主修专业已办理退学的;

(二)被开除学籍的;

(三)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微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自愿退出的。

第十七条 微专业是辅修专业的一种形式,参加微专业学习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若因学生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微专业学习,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或被取消修读资格,其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未能完成微专业修读的本校学生,已修读的微专业课程学分可替代通识类选修课任选部分学分,但不高于该类学分的上限。

第十八条 微专业授课学时纳入教学工作量。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安排在普通课程上课时间时,与普通课程计算方法一致;若安排在周末或假期上课的,课程系数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修满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及学分的,经学院审核,报教务部备案,由学校颁发微专业学习证书。微专业是非学历教育,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位。

第二十条 微专业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不定期组织开展微专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微专业将采取整改、停办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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