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1]28号,2021年3月)
1 目的
为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出特色,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专业。
3 职责
专业建设由学校宏观指导、规划和统筹,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专业建设,负责审议学校学科专业总体发展规划,进行专业设置、调整论证评审,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评审、推荐,审议专业建设重大事项,为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学校教务部负责统筹全校专业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设置、规划、培养方案制(修)定、重点专业建设以及专业带头人(含后备带头人,以下合称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等专业建设具体工作。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新设专业评估、专业综合评价。评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各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学院内各专业具体规划、建设与改革方案等制定和落实工作。专业带头人负责牵头实施各专业的具体建设工作。
4 内容
4.1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专业建设应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战略目标,适应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主动更新观念、创新模式、优化结构、深化内涵,聚焦泛IT和健康医疗科技产业,发展专业集群,提高本科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应以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一流专业建设为引导和示范,并建立健全鼓励扶持与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推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
4.2专业建设的原则
4.2.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以泛IT类专业和健康医疗科技类专业为重点,全面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教学改革,促进专业适度超前发展。
4.2.2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构建“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发挥学科对专业的支撑和促进作,注重创新与应用,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4.2.3坚持学校办学特色,充分依托在信息技术行业领域所具有的办学优势、在创新创业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教育优势,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专业,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高学校竞争力。
4.2.4深化产教融合,加强内涵建设,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为核心,以产教融合为途径,坚持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专业集群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和条件建设、教学内容和方法建设等相结合,引导全校各学科专业全面发展,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质量。
4.2.5优化创新创业教育,构建“普适性、专业性、运营性”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将大学生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结合专业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4.2.6拓展专业建设的国际化视野,积极调研跟踪“新理论、新技术、新工具、新产品、新应用”,对接国际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完善课程体系、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更新教育教学内容与资源,提升专业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4.2.7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规划,科学评估,加大投入和调整力度,实施重点建设、分层建设、特色建设。
4.3专业建设的规划
4.3.1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作为学校战略发展、人才培养规划的重要内容,每5年制定一次,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基于学校总体规划和学校学科专业实际拟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论证,党政联席会审定。
4.3.2各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各专业类别和发展阶段实际,组织做好各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和论证工作,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论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4.4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
4.4.1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有利于学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关要求。
4.4.2专业设置和调整按《东软教育科技集团专业设置调整管理办法》执行,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一般学校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专业设置和调整申请、校内审议、公示;下半年进行网络申报与公示,由高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议)、报送,教育部按程序进行备案(审批)。
4.4.3设置新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标准:
(1)要有良好的行业、产业背景,适应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符合集团战略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
(2)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论证,有详细的调研材料和论证报告,依据充分,有相应学科专业基础或东软产业背景依托,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并根据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专业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及建设思路;
(3)有符合国家与集团标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5)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4.5新设专业建设管理
4.5.1高度重视新设专业建设,保证新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在没有毕业生之前,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跟踪检查。
4.5.2新设专业原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次年三月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授权申请,申请结论作为本校该专业有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依据。
4.6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
4.6.1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以突出面向国家战略发展和区域经济急需专业、主体专业、优势特色专业为原则。
4.6.2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实施立项管理。立项基本条件为:专业建设基础较好、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在学校教学改革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大社会需求;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规范、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专业带头人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教师团队结构合理;有稳定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教学设备和教材图书资料等能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
4.6.3学校对一流本科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支持专业围绕学校改革重点,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开展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各级优势特色专业,保持学校整体优势和竞争力,发挥推广和示范作用。
4.6.4学校择优推荐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相关项目。
4.7专业检查评估管理
4.7.1学校对专业检查、评估、评价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评估,对新设专业、重点专业分别按照相应的指标进行建设工作检查评估。
4.7.2学校积极引入国际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教育主管部门专业评估评价标准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对专业建设基本情况和内涵发展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并将教育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权威机构组织开展的专业评价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检查评估的重要参考。
4.7.3专业检查评估的结果作为专业发展的参考依据.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加大软硬件条件的扶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于社会需求量较小、就业情况较差的专业,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后,调整招生规模、以至停止招生处理。
4.7.4专业建设工作绩效纳入相关学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奖惩依据。
5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办法随即废止。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