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专业设置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9 14: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1]68号,2021年4月)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与指导学校本、专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调整,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突显"IT+健康医疗科技"办学特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广东省相关规定及办学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以及与此相关的申报、审批、评审与备案等管理工作。

3 术语

3.1专业设置:是指新专业的申报开设。

3.2专业调整:是指现有专业的申报撤销,或现有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的申报调整。

3.3 基本专业: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高校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

3.4特设专业:是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3.5控制专业:包括国控专业与省控专业。国控专业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由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 (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省控专业是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等情况,而提出的减少布点、暂缓或停止开设的社会需求量小、就业率低的专业。

4 职责

4.1 教务部:负责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与年度专业设置调整计划编制的组织、协调与落实。

4.2 二级学院:编制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与年度专业设置调整计划,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4.3 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申报材料的评审与指导。

5 内容

5.1 专业设置

5.1.1学校专业设置需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需求为先。为保证专业建设能够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集团总体发展规划,并真正满足学生的就业与终身发展需要,应优先申报基本专业与特设专业,审慎申报国控专业,审慎申报省控专业。

(2)坚持特色为重。应充分依托东软产业办学背景,聚焦 IT 与健康医疗科技领域专业建设,突显应用型办学特色,面向区域产业结构特征和办学实际持续优化专业结构。

(3)坚持标准为纲。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等国家相关要求,同时遵循专业框架标准统一规范,开展专业申报与建设。

(4)坚持质量为本。应做好学科布局整体规划,合理延伸专业覆盖的产业链关键领域,集中优势资源推动一流专业建设,以优势专业集群驱动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

5.1.2 学校的专业设置需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集团战略要求与学校办学定位;

(2)有相关学科专业基础或东软系产业背景依托;

(3)有符合国家与集团标准要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开办专业所需的队伍和资源条件,同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5)其他由国家及集团明确的相关要求条件。

5.1.3本科专业设置须经以下程序申报:

(1)各学院组织审议新设专业,于每年 3 月31日前向集团上报《学校年度计划设置专业汇总表》(附件1)、《学校年度计划设置专业申请表》(附件 2);

(2)教务部依照集团总体规划和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新设专业计划进行审议,于当年 4 月中旬前向各学院反馈审批意见;

(3)各学院就学校审批通过的新设专业开展申报材料论证编写,并于当年5月31日前向教务部上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以各年度教育行政部门最新修订版为准);

(4)教务部根据各学院申报专业的类别,组织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专业申报过程需学校统筹解决的问题,并于当年6月下旬前反馈评审意见;

(5)各学院按照反馈意见形成正式上报材料后,教务部依照广东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开展后续的填报、公示与反馈等相关工作,并于公示期结束后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集团备案;

(6)学校在收到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度专业备案(审批)结果后,将有关材料报集团备案。

5.1.4 学校的专科专业设置须经以下程序申报:

须按“5.1.3”申报程序中的(1)(2)(5)(6)依次开展。

5.2专业调整

5.2.1对于招生规模小、就业率低、不适应未来产业发展、办学成本高及办学效率低的专业,原则上学校予以调整撤销。

5.2.2 学校现有专业的撤销,或现有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的调整,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备案(审批)结果性材料及时上报集团备案。报集团备案。

5.2.3各学院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和教师后开展相关专业调整工作。

5.3 专业监督、检查与评估

5.3.1学校高度重视新设专业的内涵建设,保障新设专业的建设条件,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集团相关标准做好新设专业的质量保障,并接受集团的监督与检查。

5.3.2新设本科专业首届学生招生后,要按照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相关新增学士学位授予评估工作。

6 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7 附件

附件1. 学校年度计划设置专业汇总表(略)

附件2. 学校年度计划设置专业申请表(略)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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