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2]53号,2022年4月)
1 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专业教育管理团队的整体实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发挥专业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做好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所有专业教师。
3 术语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力量,是依据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定位,引领和指导专业明确专业定位、确定专业培养模式与方案、开展专业建设与研究、实现专业内涵发展和水平提升的学术人才,是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专业后备带头人是专业建设的骨干力量,在尚不满足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但具有培养和发展潜力的情况下,参照专业带头人进行管理的后备人才。
4 职责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配合。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资格评定、审核与名单确定。
教务部负责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选拔、聘任、解聘、评价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并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组织专业带头人和专业后备带头人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待遇体系的协调和落实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负责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培养、推荐,以及具体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安排,配合学校开展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5 内容
5.1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申报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5.1.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1.2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了解本学科专业、行业的发展,追踪专业前沿,能对本学科专业1-2个前沿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对本专业发展具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5.1.3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了解人才市场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能够指导和参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5.1.4教学效果优良,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业绩显著。
5.1.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带动本专业建设的全面工作,有较高威望。
5.1.6能够组织和带领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5.1.7申报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职称,申报专业后备带头人原则上应当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5.2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选拔
5.2.1选拔原则
(1)以有利于专业建设为目标,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2)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须按照学校现设本科专业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专业设1名专业带头人和1-2名专业后备带头人。
(3)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实际需要组织选拔。
5.2.2选拔程序
选拔采用推荐制和考核择优制相结合的方式,选拔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学校专业带头人/专业后备带头人评定表》 (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学院的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报教务部。
(3)教务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审,确定名单后,由学校下发正式文件并颁发聘书。
5.3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职责
5.3.1指导和参加专业建设
积极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理论与技术发展动向、了解相关行业发展趋势、把握本专业人才需求变化,组织专业研究和明确专业定位,确定专业特色,指导和参加专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及课程内容更新等专业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在学校或学院做专业发展动向报告不少于1次,并应用于人才培养过程或课程体系改革,取得明显效果。
5.3.2引领和参加本专业教学改革
围绕学校有特色、高水平、IT应用技术大学发展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引领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与方法、课程考核方法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并结合改革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促进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任期内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少于1项,本专业教师每年有教改研究论文发表。
5.3.3积极开展本专业产教融合工作
带领本专业与相关行业典型企业深度开展校企合作,邀请企业专家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体系及课程内容更新、教学资源建设、教育教学环节等人才培养过程,基于产教融合提升实践基地、实验室、课程、项目、教材等教学资源建设内涵和质量,提升本专业的产学研用水平。任期内组织本专业与不少于2个典型企业深度开展校企合作,校企共建或共同开发实践基地/实验室/课程/真实项目/教材等不少于3项,并取得良好的建设和应用成效。
5.3.4组织开展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本专业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本专业师资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青年教师发展。任期内经指导,在职称、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竞赛等方面取得显著发展的青年教师数量不少于3人。
5.3.5其他
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有关专业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5.4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管理
5.4.1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聘任
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聘任实行聘期制,原则上聘期3年,并实施动态管理。
5.4.2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待遇
(1)学校为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优先选派其参加相应培训,视情况为其提供各类进修学习等机会;并对其知识更新、学术交流、申报教研和科研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积极扶持。
(2)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每人每年可申请参加1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培训或学术会议;可根据专业建设工作需要,按流程申请相关辅助设备和设施支持。
(3)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带头人和专业后备带头人考核,对考核成绩为优秀或良好的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给予一定奖励。
(4)学校对优秀专业带头人和优秀专业后备带头人在个人培养、职位晋升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将优秀专业带头人和优秀专业后备带头人纳入教师职位任职资格标准。
5.4.3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的考核
学校对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实施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对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贡献度。
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须根据学校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报教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要进行年度履责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任期期满时,要进行任期总结。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专业带头人及专业后备带头人进行考核。
任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将同时取消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后备带头人的资格,并同时取消其相关待遇:
(1)因患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2)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或违纪行为的;
(3)不能较好完成工作职责和任务的;
(4)所负责专业在专业建设评估中成绩较差的。
6 附则
6.1本办法由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东软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暂行)》随即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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