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5 15:50: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19]39号,2019年5月)

1 目的

为做好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 适用范围

学校设立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学校、学院教学相关工作开展的指导工作。

3 内容

3.1人员组织

3.1.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督导的组织机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委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由学校聘任,任期2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3.1.2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按二级学院设立,原则上组成人员7至13人,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本学院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任期2年。

3.2主要职责

3.2.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3.2.1.1决策咨询和政策指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中长期与整体的规划负有咨询、规划和审议的职责,受学校委托,执行以下职责:

(1)认真研究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指导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政策,审查教学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制度性文件;

(2)就学校教学体系的宏观规划、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做出具体规划;就学校的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学的政策和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等重大议题提供咨询;

(3)指导、审议招生和人才培养改革的相关方案;

(4)审议学校对教学工作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条例。

3.2.1.2教育教学实践指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建设及工作方案负有指导和审议的职责,并对所指导、审议的各项工作负有监督职责:

(1)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2)指导、审议各学院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与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的重大方案;

(3)指导、审议每年学院教学工作要点和教学经费使用的方案。

3.2.1.3教学改革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接受委托或参与有关的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经验总结和教学成果等项目的评选和推荐工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教学成果项目的建设与培育工作。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推广应用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促进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质量保障措施的推广与运用。

3.2.1.4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促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3.2.1.5接受学校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改革与实践等方面的工作。

3.2.2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职责

3.2.2.1是学院教学方面的咨询审议机构,负有积极协助学院院长对全院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负有对学院教学重大事情提供咨询和进行审议的职责;

3.2.2.2对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业务(包括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成果奖评选等)和有关工作进行咨询和审议;

3.2.2.3对学院日常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犯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

3.2.2.4提出或审议教学研究课题,指导本院的教学研究工作。

3.3工作制度

3.3.1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3.3.2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记名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3.3委员会需要做出决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且经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3.3.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作出的提议经学校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由教学副校长负责落实执行。

3.3.5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4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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