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30 17: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2]70号,2022年4月)

1 目的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为了实现实验教学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参与实验教学的各部门,适用于实验教学的组织、管理、实施、考核等整个教学流程。

3 职责

3.1教务部负责下达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并做好实验项目及实验学时的增减、调整等审核备案工作。

3.2 各教学单位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各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承担所管理的专业实验室的条件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3.3 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汇总实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编制并发布实验课表,组织实验室开放等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实验室的条件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4 内容

4.1 总则

4.1.1实验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应按照学校下发的培养方案制定原则和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统筹规划实验教学,明确实验教学学时学分要求和教学安排。

4.1.2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工程实践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的训练,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通过实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1.3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项目设置应在验证性、应用性、基础性实验的基础上,扩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研究性实验项目的设置比例。原则上,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设置侧重于验证性、应用性、综合性实验,专业课侧重于综合性、设计性、创新研究性实验。

4.1.4各教学单位要创造条件设置课外实验教学项目。

4.2 实验分类

4.2.1实验课程教学分为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即课内实验)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

4.2.2实验项目指实验课程中实验内容相对独立的每一个实验,实验项目按2学时为最小基本单位设置。实验项目名称应规范,简洁明了,能体现本次实验的核心内容。

4.2.3实验项目类型设置要合理,实验类型主要包括:

(1)验证性实验:学生按照既定方法、既定软硬件环境完成实验,实际结果与理论结果一致,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

(2)应用性实验: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实现一个可展示的作品,比如程序、测量、搭建系统等,掌握基本的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数据处理。

(3)综合性实验:学生运用多个理论知识点,甚至多门课程内容,通过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完成实验,能运用相关知识解释实验现象或规律,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设计性实验:学生根据给定的实验目的和要求,自主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方法、选用实验器材、拟定实验步骤、独立或分组完成整个实验过程,得出合理的实验结论。

(5)创新研究性实验:学生根据实验目的和要求,自行选题或在教师指定范围内选题,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独立或合作完成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

4.3 实验教学文档

实验教学文档一般包括:课程标准、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可附成果物)。

4.3.1课程标准

在制定课程标准(实验相关内容)时,实验项目设置应系统、合理,体现循序渐进、由易到难,实验报告可测评。实验项目类型与内容应紧密结合专业理论知识,有效支持课程目标达成,注重综合性设计性项目的设计,注重将企业项目、科研项目转化为教学项目,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3.2实验指导书

实验指导书的编写或选择,要结合课程标准要求进行,同时要适合相应学生层次的教学要求,要在开课前提供给学生。实验指导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实验目的、学时、要求、原理、所用仪器设备及工具材料、步骤过程或方法、注意事项、预习要求、报告填写等。

4.3.3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作为考核学时实验操作技能、数据处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原理、实验设备与环境、实验过程与结果、实验总结等内容。实验报告的撰写必须使用学校下发的统一模板。

4.4 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

4.4.1每学期期末,教务部根据开课计划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学期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负责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组织与实施。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实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形成实践课表,以及负责实验室开放管理。

4.4.2实验教学规定的实验项目应按计划对学生开出,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内容、学时,应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属学院审批并同时报教务部、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4.4.3各教学单位按照《广东东软学院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实验教学任务。

4.4.4实验成绩考核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实验成绩一般参照预习情况、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4.5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

4.4.6存档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对课程标准、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报告(须含学生考核成绩)、实验考核成绩单等材料收集存档。

4.5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4.5.1负责按照所担任实验课程的实验要求,在排课前上报实验环境需求;

4.5.2负责组织实验教学过程,提供完备的实验教学文档;

4.5.3负责实验期间的教学秩序管理,做好实验室相关使用记录;

4.5.4宣讲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制度,并配合做好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相关工作。实验课开始前,演示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学生按照实验规程安全地完成实验;

4.5.5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设备,下课前督促学生恢复实验环境,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情况。

4.6 实验室教学环境保障

4.6.1 施行校院实验室二级管理模式,由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公共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条件保障工作,并监督指导专业实验室的相关工作及提供技术支持;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4.6.2 实验室负责单位应组织做好所管实验室的软硬件设备、工具及耗材、网络环境的维护工作,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4.6.3 实验室负责单位在课前应组织检测实验设备、系统软件、实验工具和易耗材料;上课期间提供技术支持、解决设备故障;课后收集学生、教师的反馈信息,及时维修软硬件设备。

4.6.4 实验室负责单位应监督、统计实验课的开出率,做好数据收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开放记录和安全记录,以及设备运行情况和维修维护记录。

4.6.5 实验室负责单位应积极协调后勤、物业等部门,保障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以及门窗、水电等安全。

5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和网络与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原《广东东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随即废止。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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