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深化产教融合,进一步提高学校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术语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由学校及各院(部)与地方,行业,企事业、机关单位,科研院所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多)方联合在校内、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实习)、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
3适用范围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
4内容
4.1建设目标与原则
4.1.1建设目标
通过依托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共同建设与管理工作,形成一批长期稳定合作、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或显著优势,对于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的校企合作单位,同时,通过共建工作的不断深化,推动实践教学基地向产学研基地进一步转化。
4.1.2基本原则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应遵循“服务教学、共建共管、资源共享、高效运行”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教研教改、信息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单位共同发展。学校鼓励多单位联合建立布局合理、共用共享、多功能的综合型基地,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水平。
4.2基地申报与建设
(1)专业基本对口,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项目及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所需的基本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2)具有对学生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
(3)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资质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
4.2设立程序
(1)学院(部门)考察。各二级学院(部门)依据建设原则、条件,结合各自的学科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符合要求的合作单位进行前期考察论证。
(2)签订协议。各二级学院(部门)与合作单位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请书,双方各派代表签署合作协议书,并加盖双方公章。
(3)挂牌。已经签订协议的基地应悬挂实践教学基地牌匾。
4.3基地管理
4.3.1基地由基地申请单位及共建单位共同管理,双方各指定一位基地管理负责人,在强化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做好基地的建设、管理和检查工作。
4.3.2各学院(部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实践教学任务、拟定实施计划,并采用科学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做好总结及资料归档工作。
4.3.3学生参加校外实习需按照《广东东软学院学生提前校外实习管理办法》、《广东东软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4.4检查评估
各学院(部门)应不定期实地检查基地的建设情况和学生实践情况。
学校每年对实践教学基地组织一次检查评估。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表彰,评估为合格的继续支持建设,评估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对连续三年未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基地,予以撤销。
5附则
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办法随即废止。
5.2附件(略):
1.广东东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请书
2.广东东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
3.广东东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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