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8 10:25: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4] 81号,2024年7月)

1  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对《广东东软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  基本要求

2.1 能够将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综合应用,理论联系实际,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并表现出一定的创新能力。

2.2 具备调查研究、查阅、获取、分析综合文献资料的能力,正确引用文献资料。

2.3 能够进行本专业范围内的分析研究、实验、测试、计算、设计实现、计算机应用等。

2.4 能够运用一门外语查阅、理解本专业相关的外文资料。

2.5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符合《广东东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表格和插图规范准确符合国家标准。

2.6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充分、数据准确。

2.7 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思辨能力,能够准确阐述观点,清楚回答答辩问题。

3  组织管理职责

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部、二级学院、系(部)分工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检查、指导、考核和总结。

3.1 学校管理职责

3.1.1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制(修)订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3.1.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研究和改革。

3.1.3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

3.1.4负责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包括各个阶段工作的检(抽)查、反馈、总结等工作。

3.1.5负责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和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汇总。

3.1.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优、经验交流等事项。

3.2 二级学院管理职责

3.2.1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和专业特点,参考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3.2.2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组织审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3.2.3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包括学生工作动员、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指导教师培训等。

3.2.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全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对重要问题做出审议、裁决、上报。

3.2.5组织管理与审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优等工作,组织学院内各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

3.2.6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包括各个阶段工作的检(抽)查、反馈、指导及整改等工作。

3.2.7安排专人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

3.3 系(部)职责

3.3.1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资格,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指导的工作质量。

3.3.2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工作检查,及时确定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教学和其他相关问题。同时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做好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包括各个阶段工作的检(抽)查、反馈、指导及整改等工作。

3.3.3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3.3.4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3.3.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3.3.6安排专人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

4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体要求

4.1 各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参考学校模板,组织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及答辩标准,报教务部备案。

4.2 各学院根据工作程序安排,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指导教师遴选、选题论证及开题、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验(调研)和撰写、答辩及成绩评定等环节的工作,并做好开题检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检查等各阶段节点的检查工作。

4.3 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撰写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正式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4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按时参加答辩。

5  内容

5.1 选题

各学院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向学生公布选题题目和要求,组织师生开展双向选题工作。

5.1.1 选题原则

选题是把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第一关,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选题的原则是:

(1)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符合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技术开发、创新创业的实际任务,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和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具有实践性、应用性。选题性质为实践性课题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数量原则上不低于50%。

(3)选题要难度适宜,范围适宜,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工作量饱满。学生在现有的知识、能力、相应的实践条件和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实践内,经过学习和努力能按时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工科类、艺术类专业以毕业设计为主;管理类、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5)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坚持一人一题。指导教师可将大而难的题目分解成若干个子题目,作为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选题。对于与往届重复的课题,应严防出现抄袭现象。相似的题目要在核心技术、研究方法、策略方案、成果物等方面有所区别。

5.1.2 选题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由指导教师申报,选题可以由指导教师拟定,也可由学生自拟题目,指导教师审核。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须经系(部)审核、学院审定,报教务部备案。学院提报的内容包括题目及选题结果,题目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3)选题审核及审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外文论文题目撰写是否规范;选题内容及性质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选题难度、范围、工作量是否合适;学生是否一人一题;指导教师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是否符合要求;选题性质为实践性课题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经系(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给学生。无任务书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5)学生按任务书要求撰写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系(部)审定通过,方可正式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题报告未获通过的,可令其重新开题或更换选题。

5.2 指导教师

5.2.1 资格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或硕士及以上的人员担任。

5.2.2 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1)指导教师应加强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2)指导教师应明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要求,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指导水平。

(3)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同时要关心和了解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指导教师应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5)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加强与学生的有效沟通及时解决学生问题,保证至少有6次工作指导记录。

(6)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和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指导过程中,如超过2次无法与学生有效沟通的,须报系(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备学院。

5.2.3 指导教师工作任务

(1)拟定题目,经学院审定后,填写任务书并下发给学生。

(2)指导学生撰写并审核开题报告。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并填写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指导的学生缺勤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依据相关规定及要求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完成定稿。

(5)按要求完成《广东东软学院成绩评定书(指导教师用》的填写。

(6)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7)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存档要求》进行存档,并提交学院统一保存。

(8)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0人。

5.3 对学生的要求

5.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律校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5.3.2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如超过两次无法与指导教师取得有效联系,应主动上报系(部)。

5.3.3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

5.3.4严禁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3.5严格按照《广东东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指导教师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

5.3.6涉及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解密。

5.3.7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填报、整理毕业设计(论文)材料。

5.4 评阅教师

5.4.1 资格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应由获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担任。

5.4.2 评阅教师工作任务

按要求及时完成《广东东软学院成绩评定书(评阅教师用》的填写。

5.5 答辩组织与程序

5.5.1 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要求

(1)答辩委员会主席

原则上答辩委员会主席由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担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2)答辩委员会

学院答辩委员会以5-7名为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答辩委员会委员可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带头人或答辩小组负责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定学生答辩资格;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检查、指导各答辩小组工作;受理学院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申诉等。

(3)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人数不少于4名。设组长1名,设秘书1名(可由答辩小组成员兼任)。

5.5.2 答辩前准备工作

(1)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将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至教务部备案。

(2)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将学生资格审查结果报送至教务部备案。

(3)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将具体的答辩安排,包含答辩地点、答辩形式(线下、线上),报送教务部审核备案。原则上,采用线下答辩形式,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线上答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批,报教务部备案。

5.5.3 答辩资格审查有以下情形者取消答辩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文字复制比高于30%等作假情形者。

(2)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分低于60分者。

(3)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未按要求填写评语的。

5.5.4 答辩

(1)原则上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自述时间10-15分钟为宜,对于可演示的课题,答辩小组要求学生对成果加以演示。答辩小组成员提问3-5个问题。

(2)学生自述内容主要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与答辩人基本信息;简要介绍课题来源、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对于需要演示的课题,应该加以演示;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价值和展望;侧重工作的突破与创新部分;设计或研究中的体会、不足及改进意见;致谢。

(3)应严格按照已报备至教务部的答辩安排执行。如有变更,需提前报至教务部备案。

(4)答辩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在学生答辩过程中,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不参与提问,不对其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做任何评价和说明,更不能帮助学生解答答辩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5)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须客观完整地记录答辩情况。答辩小组成员须认真听取学生自述,并依据自述内容提问、给出综合评语、评定答辩成绩。

(6)对于疑似论文作假行为、有争议及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重点审查与答辩,确保答辩质量。如答辩专家中有一人持反对该生通过答辩的意见,则该生答辩成绩最高不超过60分。

5.5.5 答辩结束后工作

(1)答辩小组客观填写、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答辩小组用)》。

(2)答辩材料装订,存档备查。

(3)答辩成绩单报送教务部。

5.5.6 二次答辩和重修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二次答辩。

(1)二次答辩前,各学院须组建二次答辩小组,并将成员名单和答辩安排报送教务部备案。

(2)二次答辩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一次答辩两周后、毕业审核前。

(3)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未取得第一次答辩资格的、没有通过第一次答辩的或者对第一次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学生,重新准备后,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同意,可申请二次答辩。

(4)无故不参加答辩、无答辩资格、二次答辩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重修。

5.6成绩评定

5.6.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5.6.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教师评分占20%和答辩成绩占50%,如需调整成绩比例,须在答辩工作开展前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5.6.3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须在相应的成绩评定书上按要求填写评语并签字确认。

5.6.4 在学校发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之前,任何人不得将任何阶段的成绩透露给学生。

5.6.5各系(部)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进行审核,并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总表》上签字确认。指导性比例为:90分及以上比例不超过10%;80分-89分比例不超过50%。

5.6.6学生对本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答辩委员会申诉。

5.6.7学生申请用科研实践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并审核通过的,可获得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并按答辩组给定的成绩登记,具体见《广东东软学院本科生科研实践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办法》。

5.7 质量保障措施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采取全过程跟踪,分阶段检查、反馈、总结的方式。

各学院、系(部)负责选题、开题、中期、成果等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节点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学校须在学院、系(部)各阶段节点检查之后,组织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学院、系(部),并进行跟踪复查。

各学院、系(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节点检查内容如下:

5.7.1 选题检查

检查指导教师申报的题目是否符合专业内涵、课题是否具备开展的条件,时间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选题论证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是否合适,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类型及质量等。

5.7.2 过程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施过程中,各学院、系(部)须组织完成开题检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三个阶段的检查,各学院还需组织系(部)做好各阶段检查结果的书面总结。

(1)开题检查:检查指导教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工作,学生是否按时完成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开题报告质量等。

(2)中期检查: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学风、课题完成情况;检查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3)成果检查: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实验数据及软、硬件成果等,并做好记录,成果检查结果可作为答辩成绩的参考。

5.7.3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各阶段检(抽)查、反馈等具体工作职责、安排详见《广东东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办法》。

6  存档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归档存查,做好档案袋存档编号工作。

6.1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存档资料

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1份,当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安排及纪要1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南(当届)1份,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质量检查表及总结报告1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审批表(近三届)1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1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1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自评报告1份,毕业设计(论文)被社会采用情况统计表及佐证材料(如有)。

6.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存档资料

毕业设计(论文)正本1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材料1册,包括成绩评定总表1份、成绩评定表(含指导教师用、评阅教师用和答辩小组用)、任务书1份、开题报告1份、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1份、查重报告(简版)1份、答辩记录表1份、二次答辩记录表(如有)1份,依次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科研实践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材料按照《广东东软学院本科生科研实践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办法》存档。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在学校统一要求的内容上适当增加。

6.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存档资料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答辩PPT、开题报告、译文、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程序或创作(DV或图片)等成果物,以及其他资料。以上电子存档资料存于学生所属学院。

7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广东东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随即废止。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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