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8 09:34: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4]130号,2024年12月)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境外教材的选用管理,落实学校境外教材选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境外教材。

3.术语

境外教材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4.职责

学校成立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境外教材的选用管理进行决策,制定境外教材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指导境外教材的教学效果研究和评估工作,同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内容

5.1机构组成

5.1.1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各二级学院领导、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5.1.2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教务部。主要任务:组织教材选用、订购计划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审核拟选用境外教材的内容和质量;对境外教材教学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监督境外教材的供应和实际使用情况。

5.2选用原则

5.2.1导向原则: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原则性和价值导向错误。

5.2.2适用原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符合课程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5.2.3选优原则:选用社会公认的、具有较好口碑的境外教材,要在教材引进之初加强审核,确保境外教材质量。

5.3选用程序

5.3.1每年新增使用的境外教材选用程序包括教师推荐、院(系)初审、专家审核、学校确认四个步骤:

(1)教师推荐。任课教师在每年度4月30日前、10月31日前分别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境外教材进行申请和推荐,填报《广东东软学院境外教材选用审批表》,连同电子或纸质教材一并报院系初审。

(2)院系初审。院系主要领导对本院系教师推荐使用的境外教材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通过的告知推荐教师。

(3)专家审核。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院系推荐意见后,组织专家对相关境外教材进行集中审查,重点审查境外教材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将审查意见报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查结果进行审定,确认境外教材选用清单。

5.3.2未经选用程序报批及审核的境外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发放和使用。

5.3.3应优先选用以下境外教材: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反映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理工农医类教材;体现国际产业标准和先进教学方法的、与产业需求密切结合的,体现职业教育发展前沿的教材。    新兴学科专业国内没有教材的,鼓励选用优秀境外教材。确需选用境外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把关。

5.4选用审核

5.4.1学校依托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审核专家库。     

5.4.2审核专家库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鉴别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2)学术造诣精深,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了解相关学科专业国内外教育教学动态,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      

审核人员不得参与本人改编、翻译、出版的境外教材审核工作。    

5.4.3须全面审核境外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重点审核境外教材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    

5.4.4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不予通过”两种。具体审核程序由学校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重点审核价值倾向。    

5.4.5教材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选用:   

(1)攻击、否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   

(2)损害我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反华、辱华、丑华的,损害我国国家荣誉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的。   

(5)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宣扬宗教、传教或变相传教的。   

(6)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的。

作者言行上有上述内容的境外教材,禁止选用。

5.5教材选用

5.5.1使用中如发现内容有问题或知识陈旧,须及时更换。更换或修订的教材应重新申请、审核、备案。    

5.5.2对境外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经评估教材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的要及时淘汰。    

5.5.3建立学生参与的境外教材评估机制,加强教材质量监控,根据学生评价结果对相应境外教材进行调整。    

5.5.4建立教材选用第三方跟踪调查制度,组织专家对选用教材的质量进行评价。

5.6管理责任

5.6.1学校对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中,学校党委书记负总责,主管教学校领导、相关院系、部门等领导负直接责任,推荐教材的教师负主要负责。学校党委重点对选用境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把关。

5.6.2责任追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教材须立即停止使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擅自使用未经审核通过的境外教材。    

(2)未有效履行境外教材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3)选用的境外教材不符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相关规定。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建立健全约谈、暂停授课、调离岗位、辞退解聘等处理机制;对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6.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广东东软学院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失效

7.附件 

7.1广东东软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审批表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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