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
( 东软学院校[2024]62号,2024年6月)
1 目的
为规范课表编排和教学运行管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科学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运行环节的课程安排及课表编排。
3 职责
3.1 排课工作由教务部负责统筹组织和管理,合理配置全校教学资源,组织各学院对排课情况进行检查及优化调整;同时,教务部还负责通识选修课的排课工作。
3.2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室资源的配置和实践课表的编制。
3.3 各学院负责落实本单位的教学任务,做好具体排课和课表核查工作。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院排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本单位开课课程的课表编排各个环节的督导与质量监控工作。
4 内容
4.1 基本原则
4.1.1 各专业要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充分体现课程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逻辑性和均衡性。
4.1.2 教学任务的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及任教情况综合考虑,教学单位应将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教学质量。
4.1.3 严格执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保证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年都能为本科生授课。
4.2 开课计划及任务
4.2.1 在教务部的统筹下,每学期各学院组织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学期开课计划,经系部、学院审核无误后,交教务部存档。若需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须填写《广东东软学院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变更。
4.2.2 根据开课计划,各教学单位分解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合理分配现有相关教学资源。
4.3 排课基本要求
4.3.1 教务部组织各教学单位编排课表,教学单位应指派对教学和专业课程熟悉的人员,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课程教学规律合理安排,综合考虑课程性质、学生、教师、教学资源等各种因素,进行优化组合,兼顾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的合理性,避免压缩周次短期内密集排课的情况,并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课表检查和审核。
4.3.2 上午安排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如数学类课程)及专业核心课程,上午第1-2节不安排体育课程,晚上第11-12节、每周三下午不排课,通识选修课统一安排在周四下午至周四晚上,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晚上或周末。
4.3.3 理论学期课程以2学时/次为基本排课单元,不允许课程3学时或4学时连排(艺术类专业课、实践实验课除外);实践学期和实训等集中实践环节以4学时/次为基本排课单元。特殊情况需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部审核批准。
4.4 排课时间要求
4.4.1 为保证每周班级课程安排的均衡性和连续性,同一门课程一般不得隔周安排;除实践、实操类课程外,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一天内不得超过2学时;周学时4学时以上(含4学时)的课程,每两次课之间至少要间隔一天;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采用单双周的排课方法(即单周4学时、双周2学时或双周4学时、单周2学时)。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另行处理。
4.4.2 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应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的安排。任课教师周内上课时间安排要相对均匀,不得过于集中,每天授课最高不超过6学时。同一教师在同一教学班承担2门(含2门)课程以上授课任务的,不同课程不得安排在同一天授课。
4.4.3 为保证学生所学知识的连贯性,理论课与其配套的实验课上课时间不宜太集中或间隔太长。
4.5 班级排课要求
4.5.1 教学单位可根据课堂人数设置教学班,将多个行政班合并为一个教学班。其中语言、数理、计算机等全校性通识课程通常为2合1(即2个行政班合成1个教学班);专业概述课程、人文社科类通识课程通常为2合1或3合1;理工类和管理类的专业课程通常为2合1,其中专业核心课程、语言类和艺术类课程的专业课、实践学期和实训等实践类课程一般采用小班型授课;实验课根据实验室的容量确定教学班型。特殊情况下,如需调整教学班型的,需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5.2 合班一般应在同一年级内进行组合,且按以下优先级顺序进行:同一专业、同一学院,为减少排课冲突,原则上专业课不要跨学院合班。
4.5.3 班级课表要平衡学生学习负担,每周和每天的上课学时数应相对均衡;一个班级原则上一天排课不超过8学时。
4.6 教学场地排课要求
4.6.1 合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性质,以及教学方式和手段的要求,安排合适的教学场地(类型、大小),尽量确保资源适用。排课人数和教室容量尽量匹配,不得出现上课学生数超过教室座位数的情况。
4.6.2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同一教学班的课程,除了公共基础课等大班课和专业选修课外,最好固定安排在同一教学楼,尽量避免学生课间远距离转换教学场地。
4.6.3 学校课程以线下形式安排教学任务,特殊课程可申请线上授课,审批通过后执行。
4.7 课程管理要求
4.7.1 每学期课表至少在开课前2周内编制完成,包含教师课表、班级课表,各教学单位组织人员核对课表,不符合排课要求、课表冲突的,要组织课表调整;课表确认无误后,由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发给教务部。
4.7.2 课表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由教务部统一向全校发布,全校各部门根据课表开展工作,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为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课表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因全校性活动需要进行课程调整时,须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部统一下发调课通知。
4.7.3 教师须严格按照公布的课表开展教学活动,实际授课必须与课表安排一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上课课程等任一项进行调整,均属调课),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审批。任课教师因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调课:
(1)学校统一安排的必须教师亲自参加的重要活动,必须调课的。
(2)教师因病必须调课的。
(3)临时发生特殊情况,必须调课的。
4.7.4 申请调课的教师需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工作日)报教务部,调课原则上只可采用代课或调整上课时间的方案。调停课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1)任课教师填写《广东东软学院调课申请表》,经教学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因请假申请的调课还需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并通过教务系统提交调课申请。调停课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
(2)待教务部审批更新课表后,调课方案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3)因突发性事由,任课教师无法及时办理调课手续的,应立即向教学单位领导报告,教学单位通过邮件或电话等向教务部进行报备,并通知相关学生,事后任课教师须及时补办调课手续。临时停课的,事后需补回所停上的课时。
4.7.5 任课教师未按要求办理调课手续的,一律按照《广东东软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 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东软学院课程安排管理办法》(东软学院校〔2020〕107号)、《广东东软学院排课实施细则》(东软学院校〔2018〕39号)文件即行废止。
6 附件
附件 :广东东软学院调课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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