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东软学院校[2021]24号,2021年3月)
1目的
课程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核心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确保课堂教学任务的完成,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逐步实现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学生课程教学管理。
3内容
3.1管理机制
课程教学管理由学校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全面负责,教务部和各学院组织实施,各系(部)和任课教师具体执行。
3.2任课教师基本要求
3.2.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课堂上,严禁散布和传播违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政治要求的言论与信息,严禁发表与学术和课堂教学无关的,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消极言论。
3.2.2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自觉遵守学校教学制度和管理规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先垂范,严谨治学,关心学生。
3.2.3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3.2.4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因材施教,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努力培养学生创新应用能力。
3.2.5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优质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3.3开课准备
3.3.1各专业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开设课程,提前制订学期开课计划和要求,经各院(系)汇总审批后交教务部备案,并按照教务部下发的开课任务提前分配教学任务。
3.3.2 课程标准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定的课程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应由课程组制订课程标准。
3.3.3加强对课程教材的选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广东东软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广东东软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水平高、质量好的教材进课堂。
3.3.4各课程组要定期召开教学讨论会,组织任课教师集体备课,重点探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学过程设计及疑难问题。教学讨论会和集体备课情况应作为系(部)教学活动进行记录和存档(见附件)。
3.3.5教师必须认真钻研课程标准,熟悉和领会课程标准的要求,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了解所授课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以及先修、后续课程的主要知识点,认真备课,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前沿知识更新授课内容。分析以往学期(学年)本门课程授课存在的问题,借鉴以往任课教师总结的经验,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开课前完成课程教案、教学进度表和电子课件(PPT课件)的编写,实验/实践课程还应完成实验/实践指导书的编写,并经批准后执行。
3.3.6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专业课程特点,科学设计教学方法、手段,制订有针对性的教学措施,并结合学生实际,精心设计每堂课的教学程序,合理分配讲授时间,确保教学重点突出,教学难点突破。课程内容、教学组织、考核方式等要与课程标准保持一致。
3.3.7 习题和作业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方法,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布置作业,做到目的明确,要求清晰,内容典型。作业要鼓励学生多思考、多实践,要安排一定的综合性、创造性项目,以训练学生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4课堂教学要求
3.4.1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为课堂教学秩序第一责任人,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应时刻注意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保证课堂教学秩序。
3.4.2任课教师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强化价值观的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内容,将课程思政融入到每一门课程中,教育学生勇担历史责任。
3.4.3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以身作则,坚守岗位。严格按照课表安排组织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等相关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整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合理调配教学、科研、学术等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和擅自增减教学时数。确需调课的,按照《广东东软学院课程安排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调课手续,经所在院(系)批准后提前一天报教务部,审批通过后,由教师本人通知学生。组织全校性活动需停课或调课的,组织单位需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审批手续,并报教务部备案。
3.4.4教师应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情况和课堂表现如实记录,认真及时、细致准确的批阅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并及时反馈。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评价必须有真实依据,不得随意填写、伪造平时学习成绩。教师可采用面对面辅导答疑与网上辅导答疑相结合,随堂答疑与课后答疑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辅导效果。
3.4.5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务部要立即停止教师的任课资格,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部给予纪律处分、调离岗位直至辞退解聘等处罚。有违法行为的,报送公安机关。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2)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损害党的形象、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7)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
(8)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
(9)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
(10)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1)宣传迷信、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12)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专业道德的言行。
3.5课堂教学管理
3.5.1任课教师要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调试好教学设备,做好上课准备。上课时任课教师应携带课程标准、教材(辅助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教案、课程教学进度表和电子课件等教学文档(电子、纸质材料均可)。各级领导和督导专家听课时,授课教师应主动提供上述教学材料。
3.5.2 教师进入课堂应衣冠整齐,仪态大方,精神饱满,言行文明,教风端正。上课时站立讲课,授课语言力求清晰、简洁、流畅、生动,讲课有热情;板书条理有序,字迹清楚。要教育学生爱护设施、设备,保持教室、实验室环境良好。
3.5.3 课堂教学目标明确,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准确,重点突出,能有效突破难点。讲授内容要合理把握深度和广度,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师生互动,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注重教学效果。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要基本吻合。
3.5.4课程的第一堂课,除适当的自我介绍外,应全面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中的地位与作用,介绍课程的培养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学习方法及考核方式、答疑时间与方式等,并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整体的了解和认识。
3.5.5教师备课时必须有工作预案,如遇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使用黑(白)板或其他方式上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擅自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如遇突发紧急情况,教师必须及时组织学生有效应对,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5.5任课教师要认真考勤,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要严格管理,对影响课堂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迟到、早退、无故缺课达到一定数量者,应按学生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学生课堂管理
3.6.1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以工作、开会、参加活动等理由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3.6.2学生应着装整洁、得体、大方,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3.6.3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不得做其他课程作业或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或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未经任课教师许可,不得使用音视频等电子产品。严禁在课堂上睡觉、吸烟、吃东西、聊天、嬉戏喧哗,不得有不雅行为。
3.6.4学生应尊重教师,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发言。
3.6.5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有意见,可以在课后与教师进行沟通,或直接通过505质量投诉电话向学校质量监控与保障部门反映问题,不得讽刺、起哄、指责和谩骂教师。
3.6.6学生不得代替他人听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听课。
3.6.7学生应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准在教学场所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乱涂乱画或随意张贴。自觉爱护教室、实验室各类设备设施,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7课程考核环节
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的重要环节,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要把好命题和阅卷两个关键环节的质量关,按照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考试。教师不得以复习重点、介绍题型等方式在考前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
3.8其他要求
3.8.1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8.2非本课程的学生不得擅自进入教室听课学习。
3.8.3查课人员不得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4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5 附件
教学活动记录表(略)
课程教学进度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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