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8 10:35: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4]163号,2024年12月)

1 目的

为深入推进学校实践教学改革,激励师生参与学科竞赛,提升学生学科竞赛参赛水平和质量,规范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增强学科竞赛的效果,提升师生实践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教学单位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不包括创新创业、文娱活动、体育竞赛、运动会、辩论赛、表演、社团比赛等其他类别竞赛。学科竞赛是指依靠学科、专业活动开展的竞赛。

3 职责

学校实施学科竞赛工作是由教务部统筹管理,竞赛相关的学院(部门)申请承办竞赛并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3.1 教务部负责学校学科竞赛协调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审核各学院(部门)申报的学科竞赛项目及实施方案,并上报学校审批;负责公布重点学科竞赛的信息;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运行经费审核,并报财务资产部审批;负责竞赛过程监控及竞赛获奖的奖励。

3.2 学科竞赛的承办部门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具体包括竞赛的组织、报名、指导和参赛工作,制定学科竞赛实施方案,统一报教务部初审后由学校审批;根据竞赛培训计划,安排指导教师开展指导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总结工作。

4 竞赛类型与级别

4.1 竞赛类型

4.1.1 竞赛类型划分

本着“广泛参与、提高质量”的原则,根据各类学科竞赛的层次和特点,将学科竞赛分为A、B、C三类。

(1)A类学科竞赛

A类学科竞赛是指高等教育学会纳入学科竞赛榜单的全部竞赛。教务部每年根据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竞赛榜单调整A类竞赛清单。

同时,考虑到部分学科竞赛具有广泛和较大影响,为鼓励参赛,在A类学科竞赛中,选取部分重点项目作为A+类学科竞赛,具体项目详见定期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A+类学科竞赛将随竞赛组织和影响范围的变化将适时调整。

(2)B类学科竞赛

B类学科竞赛指由高等教育学会纳入学科竞赛榜单观察目录的竞赛,以及其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参赛院校层次较高、在专业与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知名度高的重要赛事。

(3)C类学科竞赛

C类学科竞赛指除A类、B类外的各类学科竞赛。

4.1.2 竞赛类别动态调整

学科竞赛管理采取动态调整机制。其中A+类学科竞赛由学校直接认定和调整。其他竞赛的类别可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竞赛项目影响力、专业发展需求等变化采取动态调整机制,由竞赛负责单位在当年竞赛工作开展之前提出调整申请。

4.2竞赛级别

根据参赛组织单位和参赛范围,学科竞赛划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其他级别。

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国际学术组织、学会等组织的在全球范围开展、赛区覆盖3个及以上国家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授权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组织和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洲际选拔赛。

省级学科竞赛指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组织和一级学会主办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学科竞赛,或跨省区域性范围内开展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总决赛前的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全国初赛、全国复赛等。

其他级别学科竞赛指除了上述级别之外的学科竞赛。

5 竞赛组织

5.1 项目申报与审批

竞赛项目实施前由项目负责人通过OA平台提交《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经教务部审核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审批通过后在学科竞赛管理系统“竞赛计划管理”板块填报。

未按学校要求办理参赛审批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赛的项目,不纳入学校学科竞赛经费资助和奖励范围。

5.2 竞赛组织与实施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根据竞赛内容所属学科和专业的特点由相应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承办。

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培训以及指导教师的选聘和参赛指导工作,同时为学生提供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

5.3 竞赛总结与信息报备

竞赛结果公布后,凡获奖的竞赛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将相关获奖信息在竞赛管理系统上填报。相关获奖信息包括:竞赛总结报告、竞赛获奖加分课程信息、竞赛学习指导案例、竞赛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奖杯或奖品照片等。

6 竞赛经费

竞赛经费指的是学校下拨的用于竞赛的各类经费。竞赛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外聘专家评审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和带队教师的住宿、交通差旅费等,不得用于给予指导教师或参赛学生的现金奖励。

7 学科竞赛激励机制

7.1 学生激励政策

学校根据《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加分奖励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对于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课程加分或课程学分等奖励。

7.2 指导教师激励政策

学校根据《东软教育科技集团教师指导学生实践工作量计算办法》与学校年度教学贡献奖励方案,对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给予工作量、荣誉等奖励。

7.2.1 认定教师指导工作量

学校根据《东软教育科技集团教师指导学生实践工作量计算办法》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量。

7.2.2 评选优秀指导教师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学校按年度评选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原则上,一项竞赛评选1位优秀教师,以第一指导教师为主;竞赛指导教师总人数在5人及以上或跨学院联合指导学生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择优评选2位优秀指导教师。授予的荣誉称号标准如下表:

指导学生获得奖项

荣誉称号

A+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金牌指导教师

A+竞赛国家级二等奖/A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银牌指导教师

A+竞赛国家级三等奖/A类竞赛国家级二等奖

铜牌指导教师

8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随即废止。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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