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加分奖励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4]164号,2024年12月)
1 目的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激励在学科竞赛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专科层次在校学生。
3 职责
教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实施管理以及解释和修订工作。
4 内容
4.1 奖励原则
4.1.1 奖励竞赛项目为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项目类别和级别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参考。
4.1.2 同一竞赛项目只按最高获奖类别和级别认定,不重复奖励。
4.1.3 竞赛对应可加分的课程应在制定竞赛实施方案时确定,竞赛项目实施单位在招募参赛学生时公布,学生申请加分的课程。应已修读且成绩合格,补考、重修课程不予加分。
4.1.4 加分课程内容须与竞赛内容相关,学生一个竞赛项目只能申请一门课程加分,一门课程只能进行一次学科竞赛课程加分,学生申请加分课程必须为竞赛获奖年份所修读的课程。
4.2 奖励要求
4.2.1 校外竞赛课程加分额度
学生校外学科竞赛获奖奖励级别分国家级和省级。各获奖等级课程加分明细见下表。
学生参加A+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加分额度表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 国际级/国家级 | 省级 |
一等奖 | 25分 | 20分 |
二等奖 | 22分 | 17分 |
三等奖 | 20分 | 15分 |
学生参加A类省级以上(不包含A+)学科竞赛获奖加分额度表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 国际级/国家级 | 省级 |
一等奖 | 20分 | 15分 |
二等奖 | 17分 | 12分 |
三等奖 | 15分 | 10分 |
注:
(1)金奖、冠军、特等奖视同一等奖、银奖(亚军)视同二等奖
(2)铜奖(季军)视同三等奖。
(3)课程加分后,课程总分不超过95分。
(4)A类竞赛可以申请课程加分,B类、C类竞赛不可以申请课程加分。
4.2.2 团队加分要求
(1)学生团体参赛获奖,团队所有成员奖励课程加分分数总和不超过100分。
(2)同一赛事中学生个人获奖与团队获奖加分不兼得,按最高加分奖励予以加分。
4.2.3 其他确有必要给予奖励课程加分认定的,由各院出具意见,提交教务部审核批准后给予认定。
4.3 课程加分工作流程
4.3.1 获奖登记
学科竞赛结束后,项目负责部门及时向学校申报学生参赛及获奖情况。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课程加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在每年上半年的春季学期,具体时间以当年教务部通知为准。
4.3.2 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向指导老师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确定申请加分课程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年学期、成绩等课程信息,并核对加分课程的教务系统成绩、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佐证材料。
4.3.3 院级审核
指导老师核对完成学生可加分课程信息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汇总统一提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并汇总整个竞赛的可加分课程信息并报竞赛承办学院,竞赛承办学院审核并汇总学生申报加分课程信息报教务部审批。
4.3.4 校级审批
教务部审核学生申报信息,学生最终获得课程加分的结果由教务部公示。公示后确定最终的课程加分结果反馈至各竞赛承办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签字确认。
4.3.5 落实加分工作
教务部依据学校发文完成具体课程加分工作。
5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加分奖励办法》随即废止。
6 附表
学生课程加分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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