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警示案例】那些频频发生的微信泄密事件

近年来,微信在日常办公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给工作带来一定程度便利的同时,微信泄密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态势。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了炫耀、贪图方便,或心存侥幸、麻痹大意,违反保密管理规定,通过微信储存、处理、传输涉密信息,导致泄密案件频频发生。
今天我们盘点一批微信泄密案例,希望相关人员从中吸取教训,筑牢保密防线。
2020年12月,某市某事业单位负责人杨某收到上级机关印发的1份机密级工作方案后,当日下午转交某科科长徐某,要求写出方案上报。徐某即安排工作人员周某撰写方案。12月4日,该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王某来到周某办公室,在周某处理该文件时偷看到文件内容,认为该工作方案的内容与其好友余某的利益切身相关。为表现自己讲义气、够朋友,王某趁周某不备时,用手机偷拍了文件内容。
12月5日,王某将该文件照片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余某。12月6日,余某又通过蓝牙方式传给好友李某,李某又将照片提供给好友苏某翻拍,造成严重泄密。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2020年12月,某单位主要负责人韩某参加专题培训班,根据安排,需撰写学习心得,并发送至班级指定的互联网邮箱。韩某在撰写过程中,擅自引用了培训班发放的涉密学习资料中的有关涉密内容。韩某觉得学习心得并非用于公开发表,故没有在引用了涉密内容的文稿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韩某在将学习心得发送至互联网邮箱过程中,发现其使用的个人邮箱出现故障,于是通过微信发送给其秘书包某,让包某代发至邮箱。
2021年1月,韩某履新,接任者的秘书张某在起草文稿过程中,包某将微信中留存的韩某的学习心得提供给其参考。张某遂引用了韩某文稿中的涉密内容。此后,张某撰写的文稿被作为公开信息,刊登在该单位网站上,造成严重泄密。
2020年11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2份涉密文件在多个微信群中传播。经查,某区属单位将该区相关公共服务活动外包给某社会组织开展,为总结工作成果,该单位有关负责人蒋某将2份秘密级文件违规复印后,交给社会组织负责人谢某供其参考,并嘱咐“不要外传”。
之后,谢某又将文件转交工作人员程某,请其起草材料。程某为收集情况,用手机对2份文件拍照,并发送至微信群中,后又被群成员转发至其他3个群,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被给于党纪政务处分,该社会组织有关合作协议被终止。
2020年2月,某市属企业收到1份机密级文件,该企业行政部主管将文件交彭某办理,要求其起草相关落实方案。彭某虽知涉密文件禁止使用手机拍摄、传输,但为图方便,仍使用微信小程序中的一款图文识别小程序对文件进行扫描,转换为文字后,通过数据线传输方式,将文本导入非涉密计算机中处理。
彭某认为,“不被人发现、操作完成马上清理就没事”。但不久后,该微信小程序后台运维人员从服务器中非法获取文件图片,并将其上传到互联网上,造成严重泄密。
案件发生后,该运维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彭某被给予党纪处分、扣薪处理。
2021年3月,某区工作人员施某某看到同一办公室收文人员接收到上级党委1份内部文件后,用手机拍摄该文件,通过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某银行工作人员何某,何某接收到图片后,将文件编号截去,通过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某公司职员徐某某,徐某某又将该图片发送至同学微信群,从而引发该内部文件在网上大范围扩散、炒作,给相关工作造成极大被动。
案件发生后,施某某、何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徐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处分。
2020年7月,某市直属机关新任干部蒋某按照工作安排,到市委参加有关会议并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为炫耀公务员身份,蒋某将该文件首页拍照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10分钟后,蒋某的领导孙某看见后立即责令其清除照片,但为时已晚,蒋某朋友金某已保存该照片并将其发布到个人微博,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020年9月,保密检查发现,某市属单位干部马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违规存储3份机密级文件。经查,2018年10月,马某为方便起草材料,擅自将涉案文件拍照并制成PDF文档后,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导入非涉密计算机使用,材料起草完成后,又立即删除了手机和计算机桌面上的文件文档。马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殊不知该文档已被微信电脑客户端自动备份到文件夹中。案件发生后,马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021年6月,某省属高校下属机构工作人员莫某某到省外出差期间,违规复印涉密合同。回校后,莫某某将2份涉密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交给某学院教师汤某某,汤某某让学生用手机APP扫描该涉密合同复印件,并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中。此后,汤某某、莫某某与该校其他人员、省外某公司人员之间多次通过微信转发含有该涉密合同的PDF文档。案件发生后,汤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莫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4名相关人员受到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