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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1-12-25 19:30:4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东东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教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 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2)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组及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3)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5)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六、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 1/3 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每 3 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教代会须有 2/3 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 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一)选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1)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

(2)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作风公道正派,具有广泛代表性。

(5)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2、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 20%。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 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 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 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和补选 6 教职工代表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教代会代表按照九个选举单位推选参会代表,分别从计算机学院分工会、信工学院分工会、商管学院分工会、数媒学院分工会、外国语学院分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基础教育学院分工会、国际教育学院与思沃学院分工会、机关分工会推荐产生,每个代表团需推选出组长。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3)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选出的代表一身二任,既是教职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代表受原选举部门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部门可以 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部门的代表。

(4)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 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岗、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6)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 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1、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议题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在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1、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2、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3、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4、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四)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 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五)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 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 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大会报告。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2、分组讨论。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3、大会发言。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 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4、大会表决。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

5、宣布表决结果。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七、说明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与之不符的则自行终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广东东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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