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关于人工智能工具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品)中的使用规范(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5 10:05:3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东软学院校[2026]92号,2026年6月)

1 目的

为规范人工智能工具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品)中的使用,维护学术诚信,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的质量,确保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与科学性,提升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创新能力,根据《广东东软学院大学生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规范》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广东东软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工作。

2 术语

本规定中人工智能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辅助工具。

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指基于大语言模型、生成式视觉模型等技术,能自动生成文本、图像、代码、数据等内容的智能工具。

人工智能辅助工具: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进行语言润色、数据分析、图标制作等工作的工具。

本规定中提及的创新性方法和非创新性方法含义如下:

创新性方法:指与本学科现有研究方法相比,具有思路、流程、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原创性改进或全新设计的研究方法,由指导教师结合学科特色判定。

非创新性方法:指本学科的基础、通用、成熟的研究方法,无原创性要求,如基础统计分析、通用代码编写、常规文献检索方法等。

3 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上传涉密、隐私及核心研究数据至人工智能平台。

真实准确: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处理的数据和信息应真实可靠,不得篡改或伪造。

学术诚信:人工智能工具只能作为辅助工具使用,不能替代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原创性贡献。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时,须按照要求披露使用情况,确保对其生成内容的引用符合学术标准。

4 具体要求

4.1可用范围

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且不影响对学生创新能力、研究能力等考核的前提下,可适当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辅助资料整理:可用于文献检索、关键词推荐和参考文献格式整理,但须确保引用文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2)语言优化与检查:在严守学术规范前提下,允许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语言润色、翻译辅助和规范化检查,但须确保优化后内容保持原意不变。

(3)图表类型推荐与辅助制图:可用于推荐统计图表类型、辅助制图,但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必要标识,如实说明优化的范围、程度和内容,保证图表的原创性。

(4)非创新性方法辅助:研究方法不属于毕业论文(设计、作品)创新内容时,允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辅助程序代码编写、调试和错误排查,允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辅助筛选或推荐研究方法,但应确保最终代码或研究方法的逻辑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可维护性,所有代码或研究方法须经过作者审核和测试。

(5)协助处理复杂数据:处理复杂数据任务时,可借助人工智能工具整合与清洗数据、辅助挖掘数据、可视化呈现结果,但需掌握数据处理的原理与方法,警惕算法偏见,批判性评估、验证和复核结果可靠性、准确性。

4.2禁用范围

(1)研究设计与数据分析: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研究假设提出、选题意义及创新性总结、研究方案设计、创新性方法设计、算法(模型)框架搭建、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结构设计、结果分析与讨论、结论提炼、直接生成学术引用与参考文献列表等。

(2)原始数据生成或修改: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或改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的原始数据以及原创性或实验性的结果图片、图像和插图。除非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就是研究(设计)的主题,其原始数据必须由人工智能算法生成。

(3)论文撰写和评审:禁止直接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的正文文本、致谢或其他组成部分。禁止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评审。

(4)署名与责任规避:明确学术责任始终归属于研究者本人,其对成果原创性、准确性、学术规范性负全责。禁止将人工智能工具列为任务成果的作者,以此方式来规避个人署名责任,杜绝虚假署名、推诿责任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

(5)规避学术检测:禁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恶意规避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筛查,即通过指令修改、文本伪装等方式掩盖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掩饰其他违规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痕迹,维护学术环境纯净公正。

(6)涉密内容: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涉及保密内容的,除获得相关部门特别批准外,禁止使用任何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处理,禁止上传任何数据、图片或其他敏感信息至人工智能平台。

5 使用情况披露

学生须填写《人工智能工具使用声明》,明确披露是否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及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具名称和版本号、在论文中的具体使用部分、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内容或提供的建议等,以便准确评估学生自主创作与工具辅助界限,避免学术误解误判。

6 违规处理

学生是使用人工智能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人工智能工具的优劣性,对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的所有内容承担最终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计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成绩、取消答辩资格、取消申请学位资格、撤销学位等处理。

7 其他事项

(1)学生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时,须注意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防止数据泄露或被滥用。指导教师需承担指导、监管、教育责任,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学生须保留人工智能工具处理之前的原始材料,以备指导老师、评审专家、答辩成员核查。答辩环节原则上应设置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质询环节,学生须主动如实报备使用情况,并提供可追溯或可验证的相关佐证依据。(新增)

(3)各院系应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术规范要求和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的具体特点,制定不低于本规定要求的、适用于本院系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在必要时提供针对性的使用指导与培训,帮助指导教师与学生正确、合规地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各学院学生应以所在学院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为依据,规范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相关工作。

(4)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对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认识,正确合理地应用人工智能工具,杜绝人工智能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8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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