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东软学院校[2026]115号,2026年7月)
1 目的
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切实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多元化、个性化成长,持续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粤教职〔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在籍学生,以及申请学分认定时仍处于修业年限内的结业生。
3 术语
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取得学校认可的学习成果,可认定为一定的学分。学分转换是指被认定的学分,可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学分和成绩。
4 学分认定和转换的原则
4.1以学生为中心原则。尊重学生多样化成长需求,丰富学习路径,促进终身学习,减少重复学习,支持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之间实现认定和转换。
4.2实质等效原则。学分认定与转换按照学习量与学习效果对等的原则进行,参照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相关学习成果证明,结合本校课程学时与学分的换算关系综合考察认定,实行课程学分对等转换。相同学分课程之间可以转换,高学分课程可以转换为低学分课程,低学分课程不能转换为高学分课程。
4.3一次性原则。相关学习成果只允许申请进行一次认定和转换,不能与学校其他奖励(如课程加分、素质学分认定等)重复使用,一经确认不得撤销或变更。
4.4总量控制原则。除学籍异动导致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不受总量限制外,其他类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最低学分要求的15%。
4.5学院主体原则。学分认定和转换以学院审核为主,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参照学校标准,可制定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实施细则。
5 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
5.1根据是否具有明确的学分或学时规定,可用于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学习成果类型可分为课程类与非课程类学习成果。
5.2课程类学习成果包括:
(1)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部分课程后续年级不再开设,由学院指定的一门或多门可替代课程;
(2)修读学校微专业且考核合格的课程;
(3)在学校认可的其他本科高校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
(4)学校认可的在线开放课程;
(5)学校认可的其他课程类学习成果。
5.3非课程类学习成果包括:
(1)学校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行业认证证书、企业认证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获奖证书、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等;
(2)学校认可的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公益劳动、退役军人经历等;
(3)学校认可的其他非课程类学习成果。
5.4非课程类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不得超过专业总学分的8%,非课程类学习成果若涉及署名单位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东软学院”;涉及多个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东软学院”。
6 学分认定和转换标准
6.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
(1)因转专业、休学、复学、保留学籍、留(降)级、转学等学籍异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动的;
(2)修读学校认可的在线开放课程的;
(3)修读学校微专业的;
(4)参加学校认可的境内外高校或机构合作项目或者交流学习的;
(5)参加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活动取得一定学习成果的;
(6)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技能测试、职业资格证书等学习成果的;
(7)取得学校规定的其他可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成果的。
6.2 学籍异动后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1)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相同的,可直接认定为现专业相应课程;
(2)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相近,学分不低于拟认定课程的,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
(3)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有较大差异或不在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可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或内容相近的专业选修课程。
6.3学生在国内外主流开放课程平台(如中国大学MOOC、Coursera、edX、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学银在线、智慧树等)修读在线开放课程并取得课程学习证书的,参照本办法6.2规定办理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的,认定时成绩按在线课程平台给出的成绩直接记载。申请认定为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学分的,须参加我校相应课程的结课考核,考核通过者,可认定学分,成绩根据结课考核成绩和在线课程平台或开课单位给出的成绩综合评定,在线课程平台给出的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纳入综合成绩计算范畴,其占比原则上与认定当期我校相应课程综合成绩的平时成绩占比相同。
6.4学生修读学校微专业时,其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微专业课程学分,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可认定为内容相近的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不超过8学分。
6.5参加校外交流学习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1)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约定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2)无协议约定的,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参照本办法6.2办理;
(3)在读期间出国(境)学习,可申请学分认定,具体要求按《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在读期间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6参加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参军入伍等活动并取得相应学习成果的,其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定如下:
(1)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或开展自主创业等成果的,可申请学分认定,具体要求按《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及素质教育实践项目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专业实习并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对应的实践学期项目学分与成绩;参加毕业实习并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对应的项目实训学分与成绩;
(3)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24小时及以上,可申请认定并转换为劳动教育课程学分;
(4)退役军人入学或复学期间,可将入伍经历申请认定并转换为尚未修读的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成绩统一记载为90分。专科生可将入伍经历申请认定并转换为毕业实习,实习成绩按90分记载。
6.7学生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测试等学习成果的,其学分认定和转换按以下规定执行:
(1)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取得6.0分、托福(TOEFL)考试取得5分(旧托福80分)及以上的,可申请认定并转换培养方案中大学英语类、第二外语(英语)类课程的学分;参加日本语能力测试(N3、N2、N1)并合格通过的,可申请认定并转换培养方案中大学日语类、第二外语(日语)类课程的学分。专业外语考试的学分置换标准,由外国语学院研究制定;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行业认证证书、企业认证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全国性统一技能水平考试证书等,可申请认定相关课程学分,但不得用于认定专业核心课程,且一项成果仅可认定转换一门课程的学分。具体证书及认定细则详见附件《广东东软学院非竞赛证书类学习成果学分认定明细表》;若有新增证书,学生可在统一认定时段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单位审议通过后,予以认定;
(3)获得学校认定的A类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不含数学建模类竞赛),可申请认定相近的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可申请认定通识必修课程中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其中,同一竞赛成果(或同一赛事)中,学生个人获奖与团队获奖不重复认定,学生应选择最高级别申请认定;
(4)学生在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教育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取得的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若证书级别、培训内容与课程内容相近,可在获得证书2年内申请认定为通识选修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7 成绩换算与记载
7.1 成绩换算标准
(1)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的学习成果,其考核成绩必须合格;否则不予受理该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
(2)课程类成果,原则上按修读课程原始成绩记载。若原始成绩为等级制,按以下标准转换:
①二级制成绩(合格与不合格)中合格成绩按80分记载;
②五级制转百分制:
等 级 | 优秀(A) | 良好(B) | 中等(C) | 合格(D) |
转换成绩 | 95 | 85 | 75 | 65 |
③多级制转百分制:
等 级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转换成绩 | 95 | 93 | 90 | 85 | 83 | 80 | 75 | 73 | 70 |
等 级 | D+ | D | D- | ||||||
转换成绩 | 65 | 63 | 60 |
(3)证书类成果,初级证书统一记载为85分;中级证书统一记载为90分;非等级证书成绩由开课单位根据证书考核标准酌情赋予分值,最高不超过95分;竞赛获奖证书成绩转换标准如下:
竞赛类别 |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转换成绩 |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转换成绩 |
A+ | 国家级 | 一等奖 | 95分 | 省级 | 一等奖 | 90分 |
A+ | 国家级 | 二等奖 | 93分 | 省级 | 二等奖 | 87分 |
A+ | 国家级 | 三等奖 | 90分 | 省级 | 三等奖 | 85分 |
A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5分 | 省级 | 一等奖 | 80分 |
A | 国家级 | 二等奖 | 83分 | 省级 | 二等奖 | 75分 |
A | 国家级 | 三等奖 | 80分 | 省级 | 三等奖 | 70分 |
其中,学生团体参赛竞赛获奖,仅针对参赛成员前五名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原则上需认定同一门课程,成绩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相差2分;
(4)其他成果由开课单位根据成果内容酌情赋予分值,最高不超过95分。
7.2 学分记载
认定后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均在教务系统中按百分制予以记载,并纳入学业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8 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流程
学生可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学生申请材料审核并提交复核。
(3)复核与公示:教务部在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结果将在教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记入学生学业成绩。
(4)异议处理: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校规定的公示期内,向教务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9 附则
9.1 学生本人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相应课程的认定结果。
9.2本办法未尽事宜,学生可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单位审议通过后,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9.3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广东东软学院非竞赛证书学习成果学分认定明细表
证书类别 | 证书名称 | 适合专业 | 可替换课程 | 备注 |
企业认证证书 | 华为认证HCIA/HCIP/HCIE | 计算机学院及人工智能学院所有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HCIA:专业选修课程;HCIP:专业选修课程;HCIE:专业必修课程 | |
企业认证证书 | 思科认证(CCNA/CCNP/CCIE) | 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CCNA:专业选修课程;CCNP:专业选修课程;CCIE:专业必修课程 | |
企业认证证书 | Adobe认证专家(ACP) |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环境设计、工业设计 | 专业选修课程 | |
企业认证证书 | Autodesk AutoCAD认证(ACU/ACA/ACP) | 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环境设计、工业设计 | 专业选修课程 | |
企业认证证书 | 华为开发者认证(鲲鹏、昇腾、华为云和鸿蒙) | 所有专业 | 计算机学院与人工智能学院学生:专业选修课程; 其他学院学生:通识选修(自然与科技类)课程 | |
行业认证证书 | CCF CSP认证 | 计算机学院及人工智能学院所有专业 | 专业选修课程 | |
企业认证证书 | 项目管理专业人士(PMP)入门级 | 工商管理、计算机学院所有专业 | 专业选修课程 | |
职业资格证书 | 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专业选修课程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计算机学院所有专业、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专业选修课程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 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专业选修课程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电子商务师 |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数字媒体技术 | 专业选修课程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全媒体运营师 |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 | 专业选修课程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市场营销经理助理(初级)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 专业选修课程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 | 工商管理 | 专业选修课程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健康管理师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专业选修课程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公共营养师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专业选修课程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社群健康助理员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专业选修课程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老人照护证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专业选修课程 |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专业选修课程 |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 专业选修课程 |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 | 专业选修课程 |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方向) |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 专业选修课程 |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 |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 专业选修课程 |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证券从业资格证 |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 专业选修课程 |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基金从业资格证 |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 专业选修课程 |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CATTI(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 | 商务英语、日语 | 专业选修课程 |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软考) | 计算机学院及人工智能学院所有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专业选修课程 | |
全国性统一技能水平考试证书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 计算机学院及人工智能学院除外的专业 | 通识选修课程(自然与科技类) | |
全国性统一技能水平考试证书 |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CCT) | 计算机学院及人工智能学院除外的专业 | 通识选修课程(自然与科技类) | |
全国性统一技能水平考试证书 | 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 商务英语 | 专业选修课程 | |
全国性统一技能水平考试证书 |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非商务英语专业学生 | 大学英语类通识必修课程: 成绩425-499分,转换成绩80分; 成绩500-549分,转换成绩85分; 成绩≥550分,转换成绩90分。 六级转换成绩均在以上转换标准上增加5分。 日语专业学生可替换《第二外语(英语)》Ⅰ-Ⅱ课程学分 | 成绩≥425分方可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 |
全国性统一技能水平考试证书 |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非商务英语专业学生 | ||
全国性统一技能水平考试证书 | 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 日语 | 专业选修课程 | |
国际通用标准化语言能力认证考试 | 日本语能力测试N3、N2、N1 | 所有专业学生 | 日语专业学生:可认定日语视听说Ⅰ-Ⅳ课程学分; 非外国语学院学生修读《大学日语》课程的可认定该课程学分; 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可认定《第二外语(日语)》Ⅰ-Ⅱ课程学分 | |
国际通用标准化语言能力认证考试 | 雅思 | 所有专业学生 | 大学英语类通识必修课程: 英语专业学生(成绩≥7.5):专业选修课程; 非英语专业学生(成绩≥6.0):所有未修读的《大学英语》类通识必修课程; 日语专业学生可替换《第二外语(英语)》Ⅰ-Ⅱ课程学分。 | 拿到证书后2年内需完成学分认定申请,逾期无效 |
国际通用标准化语言能力认证考试 | 新托福iBT(2026.1.26后) | 所有专业学生 | 大学英语类通识必修课程: 英语专业学生(成绩≥6.0):专业选修课程; 非英语专业学生(成绩≥5.0):大学英语类通识必修课程; 日语专业学生可认定《第二外语(英语)》Ⅰ-Ⅱ课程学分。 | 拿到证书后2年内需完成学分认定申请,逾期无效 |
国际通用标准化语言能力认证考试 | 旧托福iBT(2026.1.26前) | 所有专业学生 | 英语专业学生(成绩≥90):专业选修课程; 非英语专业学生(成绩≥80):大学英语类通识必修课程; 日语专业学生可认定《第二外语(英语)》Ⅰ-Ⅱ课程学分。 | 拿到证书后2年内需完成学分认定申请,逾期无效 |
说明:
1.上述证书不可认定和转换为专业核心课程;除外语类证书外,其余证书的一项成果仅可认定转换一门课程的学分;
2.若有新增证书,学生可在统一认定时段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单位审议通过后,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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