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6]69号,2026年6月)
1 目的
为引导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专科层次在校学生。
3 类型
学生实习按培养目标和实施阶段划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三个类型。
3.1 认识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初步认识的活动,提高对所学课程的认识,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加感性知识,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做好准备。一般在大学一、二年级实施。
3.2 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待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从而巩固、加深、扩大所学专业的理论和知识,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一般在大学三年级实践学期实施。
3.3 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一般在大学四年级实施。
4 职责
4.1 学校
学校是实习管理的主体,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实习管理第一责任人。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与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质量、学生工作、后勤保障、党委宣传等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及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校实习工作。
4.2 教务部
教务部作为实习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度建设与宏观管理;进行组织协调与资源配置;统筹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4.3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组织开展全校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4.4 学生工作部及后勤保障部
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心理疏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4.5 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是学生实习活动的具体组织单位,是实习管理的责任主体。
4.5.1 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实习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实践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系主任或副主任、素质教师、教学秘书组成,全面负责学院实习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与考核。
4.5.2 教学文件制定: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制订符合培养目标的实习计划等教学文件。
4.5.3 实习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拓展,积极建立长期稳定的优质实践教学基地,定期对基地资质、条件、安全环境及实习岗位匹配度进行评估与动态管理。
4.5.4 指导教师管理:负责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拔、分配与管理工作,配备足额指导教师。
4.5.5 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充分依托实习管理平台实习安全模块,开展安全教育、风险排查,负责实习过程的日常管理与督导,组织实习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实习动态,协调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或突发事件。
4.5.6 动员、总结与归档:组织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目的、任务、要求、纪律及安全事项;组织实习结束后的总结、经验交流与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实习全过程相关材料的规范整理、归档保存。
4.5.7 思想政治教育与安全保障:负责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签署安全协议书,制定实习安全应急预案。
4.6 指导教师职责
学生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实践教学能力,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4.6.1 实习前准备:提前与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4.6.2 实习动员:召开实习动员会,强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相关知识,进行安全教育。
4.6.3 过程指导:实习中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和专业背景,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技能指导。对分散实习学生,应主动保持联系,保证至少每周与学生进行一次线上或线下交流,了解实习进展、安全状况,解决困难,并做好记录。
4.6.4 安全管理:指导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并积极参与处置。
4.6.5 材料批阅:审核学生实习报名,批阅学生实习周志、实习报告,完成实习各环节材料的评价。
4.6.6 成绩评定:结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做出的鉴定意见,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4.6.7 总结归档:实习结束后,做好所属学生实习资料检查、归档资料收集报送工作,配合学院完成实习总结。
4.7 学生
4.7.1 学生应依据本专业要求完成实习任务,使用学校指定的实习管理系统,做好实习签到考勤工作,并完成周志、实习报告等资料的撰写与提交。
4.7.2 服从学校的安排和指导教师的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尊重实习单位的文化和价值观,不做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汇报实习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4.7.3 注意交通、住宿、饮食及个人财物等安全,必须按照指导老师的指导开展实习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实习方式
学生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结合等多种方式。结合专业特点分阶段安排实习形式,以集中实习为主,严格审批分散实习。
5.1 集中实习
5.1.1 集中实习指由学校(或学院、专业)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实习单位与实习时间,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在指定单位或区域接受集中管理的实习形式。
5.1.2 各学院组织的集中认识实习要派出带队指导教师,随同学生前往实习单位,负责管理、指导工作。
5.1.3 各学院组织的学生集中实习需要在OA平台提交学生集体外出实习/参观申请,提交集体外出实习实施方案、集体外出实习学生名单汇总表,如学生外出实习期间还有课程需要修读,须提交免听汇总表,同时线下提交免听申请表,不能免听的课程(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以及各类实验、实习等必修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得申请免听)需提供具体教学方案。
5.2 分散实习
5.2.1 分散实习是指学生在满足毕业实习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分散到不同单位、不同地区完成实习的实习形式。
5.2.2 对分散实习的学生,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定期跟踪、不定期回访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 实习场所的选定
6.1 基本要求
实习场所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其相关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及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实习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严禁委托中介或个人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6.2 集中实习单位要求
各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单位必须是与学院签约的、专业对口的实践与就业基地。各学院要聚焦区域产业需求,深化校企、校地、校所合作,高标准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实习基地。
6.3 分散实习单位要求
6.3.1 能够提供与学生专业基本对口的实习岗位;
6.3.2 具有一定规模,技术与管理水平先进,重视学生实习工作,能够安排具备相应经验的专业人员指导学生实习;
6.3.3 能够为实习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条件。
7 实习组织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实习开始前,各学院须组织实习动员会,向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宣布实习纪律,并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7.1.2 学生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专任教师担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指派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担任。
7.1.3 学生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前须在实习管理平台实习安全模块提交安全责任书,同时签订四方协议书,明确实习单位、学院、学生、家长各自责任、权利与义务。
7.1.4 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开展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各学院应在实习前学生实习名单报教务部备案。实习期间,各学院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7.2 专业实习要求
7.2.1 各学院需为学生安排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实习任务。专业实习以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为主,严禁学生自行分散实习。
7.2.2 鼓励各学院将专业实习纳入产学合作项目,依托合作企业共建实习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契合行业实际需求的实习岗位;同步推动学校专业教学内容与产业岗位需求精准对接,提升专业实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助力学生在真实业务场景中巩固专业知识、锤炼实操能力。
7.2.3 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学院的专业实习实施方案,并向教务部备案。
7.3 毕业实习要求
7.3.1 各学院需为学生安排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实习任务。学生完成且经学院考核通过的毕业实习,可按规定替代本专业培养方案中“项目实训”课程的相应学分。
7.3.2 各专业本科四年级及专升本二年级学生,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开展分散毕业实习。具体申请时间及流程以教务部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1)实习内容必须与专业对口;
(2)无不及格科目,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3)修满毕业要求的素质学分;
(4)签署《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实习四方协议书》《广东东软学院校外实习申请表》。
7.3.3 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特点制定不低于本办法要求的、适用于本学院的毕业实习实施方案。学生申请分散毕业实习的具体条件,以所在学院的毕业实习实施方案为准。
8 创新实习模式
8.1 以数智技术赋能新形态实习。鼓励各学院创新实习模式,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实习模式,特别是“远程在线任务+阶段性实地集中”“虚拟仿真入门+实体岗位深化”等灵活多样的实习模式。
8.2 促进实习与就业联动。鼓励各学院与实习基地将实习与后续就业紧密衔接,优秀实习生可优先获得就业录用机会。
8.3 探索海外实习渠道。积极稳妥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学院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设海外实习基地,加强海外实习管理,提升学生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支持学生赴海外进行中短期(一般为3-6个月)实习交流。
9 实习考核
9.1 认识实习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自主开展。
9.2 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应结合学生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以及任务完成的数量与质量评定相应成绩,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签到考勤、实习周志、实习报告等。具体考核方案及成绩评定方式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10 附则
10.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东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东软学院校〔2017〕65号)、《广东东软学院学生提前校外实习管理办法》(东软学院校〔2017〕63号)随即废止。
10.2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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