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03 10:25:3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东软学院校[2026]67号,2026年6月)

1 总则

1.1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规范实习操作流程,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确保实习教学环节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为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而进行的各类校外实习活动。

1.3管理原则

实习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协同管控”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实习单位三级负责制,确保安全管理全覆盖、无死角。

2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学校职责

学校是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实习运行保障体系,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由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

2.2教务部职责

教务部承担实习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与宏观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健全全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全校实习安全工作,并建立校级实习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2.3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职责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实习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2.3学生工作部及后勤保障部职责

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心理疏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4二级学院职责

二级学院是学生实习活动的具体组织单位,是实习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学院实习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须履行以下职责: 

(1)结合本学院学生实习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负责对拟接收实习生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安全评估,并动态更新实习单位名单。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并明确其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

(4)组织落实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实习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实习后的安全总结。

2.5指导教师职责

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安全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纪律宣讲;定期通过现场走访、电话、线上平台等方式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保持联系,掌握学生动态;及时向院系报告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指导学生填写实习周志和报告。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对学生在本岗位上的安全进行直接管理和指导。

3 实习过程安全管理

3.1实习单位管理

3.1.1实习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3.1.2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工作环境、硬件设施、劳动强度不得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3.1.3新开发的实习单位,二级学院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派遣学生。

3.1.4 各二级学院对已有的校企合作实习单位进行动态评估,每年对合作单位进行资质复核和信用评级。

3.2实习协议管理

3.2.1学生参加实习前,必须签订《学生实习四方协议书》。

3.2.2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劳动安全保障措施、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保险的购买与理赔等核心条款。未签订实习协议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实习。

3.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3.1实行“实习安全准入”制度。二级学院必须在学生实习开始前,为学生组织实习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实习期间纪律要求、紧急情况报告程序、校方与实习单位双方的24小时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3.3.2培训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包括但不限于:

(1)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网络安全知识;

(3)岗位特定风险及防护措施;

(4)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

(5)传染病防护、特殊天气防范等通用安全知识。

3.3.3学生在实习开始前须在实习管理平台实习安全模块提交安全责任书。

3.4实习过程监督与报告

3.4.1安全日志制度。学生须每日通过学校实习管理平台签到打卡,每两周通过实习周志报告个人实习及安全状况,校内指导教师须定期审阅并回应。

3.4.2定期巡查与沟通。校内指导教师应每周至少与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一次有效沟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查或视频巡查。

3.4.3问题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学生意见与问题反馈渠道。二级学院对收到的安全问题须建立台账,及时协调解决并反馈。

3.4.4校级抽查。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定期组织对各二级学院的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将结果纳入学院年度考核。

4 学生个人自发实习安全管理

4.1 学生个人自发实习的定义与性质

学生个人自发实习是指学生未通过学校实习管理平台报备、不纳入教学计划、不计入学分的实习,属于学生自发的个人行为,需自行负责安全。

4.2 学生个人自发实习责任主体

学生个人自发实习安全责任主体为学生本人与接收单位,其中接收单位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接收单位应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劳动环境,开展必要的岗前安全与操作培训,保障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学生与接收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劳务或实践关系,其权利义务与安全责任由双方自行约定与承担。

4.3 学生的义务

学生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审慎选择实习单位,并主动要求与实习单位签订权责清晰的实习协议。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单位的安全管理。

4.4 学校责任边界

对于学生未向学校报备的个人自发实习,学校不将其纳入教学实践活动范畴进行统一管理,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仅承担安全教育提醒的有限义务。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5.1学校实行实习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各二级学院须会同实习单位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确保对突发安全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响应。

5.2具体应急组织、响应流程、报告程序及处置规范,详见学校制定的专项文件《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6 考核与问责

6.1考核与奖惩

6.1.1将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的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6.1.2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院系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

6.2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7 附则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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