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实践工作量计算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9 09:3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东软学院校[2026]41号,2026年4月)

1 目的

为深入推进学校实践教学改革,激励教师参与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学科竞赛指导,并使教师指导学生实践工作量计算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指导学生实践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

3 术语

教师指导学生实践工作量,包括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量和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量。

4 职责

创新创业学院/SOVO:负责统计与核算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工作量。

教务部:负责统计与核算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的工作量。

5 内容

5.1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量

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量,是指以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结项为依据,考虑项目级别、项目成果、指导教师级别及项目指导参与度等因素,创新创业导师完成的指导学生的工作量。

其中,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是指由学生自愿申请,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可产生预期成果物,并通过创新创业学院/SOVO审核,获得校级以上单位立项的自主创新创业项目。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导师是指获得学校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导师资格认证,并在创新创业学院/SOVO备案的教师(不包含SYB/KAB创业导师)

5.1.1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和结项

(1)创新创业项目立项

校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可采用学校集中推送或学生个人申请等方式进行,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校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由创新创业学院/SOVO或其他二级学院集中组织安排答辩评审。通过答辩评审的创新创业项目将作为校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由创新创业学院/SOVO统一实施管理。

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立项: 创新创业学院/SOVO根据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项目标准要求,面向校级立项项目择优选取推送立项。

(2)创新创业项目结项

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自立项之日起至项目结项,原则上不超过1年,如延期需向创新创业学院/SOVO提出延期申请。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结项应强化过程管理,坚持成果导向,注重实际应用及转化,满足任意一项结项标准即可申请结项,具体详见表1。

表1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结项标准

结项标准

考核方式及评判标准

产品/服务原型

答辩评审

论文著作

发表省级期刊以上论文,且第一作者为学生项目团队成员

已注册的版权材料

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以相关证书/编号为依据

发明专利

获得授权,以获得专利号为依据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授权,以获得专利号为依据

技术许可/转让活动

以签署合同及当年到账经费为依据

融资

以签署合同及当年到账经费为依据

实体化企业

学生项目团队完成实体化注册

 

5.1.2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量以每项目10学时为基础,计算公式为:

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工作量=∑10 * GiRiTiPi

式中:

Gi为第i项目的项目级别系数,按表2赋值;

 

表2 项目级别系数

项目级别

项目系数

国家级立项

2

省级立项/企业级立项

1.5

市级立项

1.2

校级立项

1

注:1.市级以上立项是指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或各层级机构批准立项的项目。立项项目不重复计算,结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企业级立项是指大型企业面向社会公共创新体系所建立的创新创业项目立项。

 

Ri为第i项目的项目成果系数,按表3赋值;

表3 项目成果系数

项目成果物

成果物系数

产品/服务原型

1

论文著作

1

已注册的版权材料

1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

2

发明专利

3

技术许可/转让活动

3

融资

3

实体化企业

3

实体化企业(注册地为广东东软学院)

4

注: 结项时,项目成果系数按较高标准执行;成果物评判标准参照表1执行。

 

Ti为指导教师所获创新创业导师资质系数,按表4赋值;


表4创新创业导师资质系数

导师资质

导师资质系数

国家级创新创业导师

2

省级创新创业导师

1.5

市级创新创业导师

1.2

校级创新创业导师

1

注:指导教师创新创业能力资质证书等级由创新创业学院/SOVO负责鉴定。

 

Pi为年度教师参与第i项目指导次数占比,即教师参与该项目指导次数/该项目额定指导次数,Pi≤1。项目指导次数以教师提交的辅导记录表为统计标准,由创新创业学院/SOVO进行核定。

项目额定指导次数=项目周期(前期、中期、后期共计3期)/3

5.2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量

学科竞赛是指依靠学科、专业活动开展的竞赛。

5.2.1竞赛类型

本着“广泛参与、提高质量”的原则,根据各类学科竞赛的层次和特点,将学科竞赛分为 A+、A、B、C 四类。

A+类学科竞赛是从A类学科竞赛选取部分重点的学科竞赛,具体明细详见每年教务部发布的《广东东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南》,根据竞赛组织和影响范围的变化名单可能会适时调整。

A类学科竞赛指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和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发布的《大学生计算机竞赛指数》中的部分竞赛项目,以及由国家教育部、团中央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学科竞赛。

B类学科竞赛指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观察目录)》中的部分竞赛项目,以及由其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参赛院校层次较高、在专业与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知名度高的重要赛事。

C类学科竞赛指除A类、B类外的各类学科竞赛,主要包括由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联盟、社会团队等主办,参赛院校较多、赛事形式成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各项赛事。

5.2.2竞赛级别

根据参赛组织单位和参赛范围,学科竞赛划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其他级别。

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国际学术组织、学会等组织的在全球范围开展、赛区覆盖3个及以上国家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授权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组织和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洲际选拔赛。

省级学科竞赛指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组织和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学科竞赛,或跨省区域性范围内开展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总决赛前的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全国初赛、全国复赛等。

其他级别学科竞赛指除上述级别之外的学科竞赛。

5.2.3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量统计标准如下:

竞赛级别

 

获奖等奖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A+类

A类

B类

A+类

A类

B类

A+类

A类

B类

一等奖

36

27

18

24

18

9

12

9

5

二等奖

24

18

12

18

14

5

9

5

2

三等奖

18

14

9

12

9

2

6

2

1

(1)单一学科的竞赛按教师指导学生的最高获奖级别和等级予以统计。教师指导同一作品获得多级别竞赛或多项竞赛奖项的,按最高工作量予以统计。

(2)同一项目有多位指导教师时,在工作量内由指导教师之间协商分配。

(3)上表中的一等奖指评奖中的最高奖项。如设置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对应,其他奖项依次顺延。

(4)精神鼓励类奖项不计算工作量。

(5)C类学科竞赛和其他级别的学科竞赛不计算工作量。

6 附则

1.本办法中的创新创业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SOVO负责解释,学科竞赛工作量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该办法自2026年4月3日起施行。

2. 各类学科竞赛明细以教务部每年公布《广东东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南》中的名单为准。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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